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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常识

7.1.1应急预案指在事件发生时,能够指导应急处理和救援行动及时、有效、有序进行的经过审批的文件。

7.1.2应急救援指在发生事件时,紧急采取的减少事件危害、防止事件恶化、最大限度降低事件损失的行动。

7.1.3应急响应指在控制或减轻事件后果而对其做出的反应。

7.1.4应急保障指为应对事件应急而进行的准备工作,包括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应急组织,准备必要的应急设施、设备与物资,以及进行人员培训与演习等。

7.1.5应急培训根据应急响应的需要,对管理人员、专业人员或参与人员进行的教学与培训。

7.1.6应急演习指为检验应急预案的有效性、应急保障的完善性、应急响应能力的适应性和应急人员的协同性而进行的一种模拟应急响应的实践活动。根据所涉及的内容和范围不同,可以分为单项演习、综合演习和现场内外应急组织共同进行的联合演习。

7.2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应根据演习、事件抢险等具体情况和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修订完善。

7.3奖励与责任追究

7.3.1奖励

●对在突发性公共事件应急救援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予以表彰奖励。

●对在突发性公共事件应急救援工作中受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

7.3.2责任追究

严格实行突发性公共事件应急救援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凡在重大突发性公共事件应急救援工作中,玩忽职守和隐瞒事实真相、谎报实情,导致救援工作指挥调度失误,造成严重后果者,以及在应急救援行动中借故逃匿、临阵脱逃或拒不执行救援命令的,要严肃追究党纪政纪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