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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事件

应急响应级别的确定

突发性公共事件应急响应按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特别严重(Ⅰ级)四级。

4.1.1.1一般(Ⅳ级)应急响应条件:

已经或可能造成1-2人死亡,或者已经或将会造成一定环境危害、一定财产损失、一定社会影响的突发性公共事件。

4.1.1.2较重(Ⅲ级)应急响应条件:

已经或可能造成3-9人死亡,或者已经或将会造成较重环境危害、较重财产损失、较重社会影响的突发性公共事件。

4.1.1.3严重(Ⅱ级)应急响应条件:

已经或可能造成10-29人死亡,或者已经或将会造成严重环境危害、严重财产损失、严重社会影响的突发性公共事件。

4.1.1.4特别严重(Ⅰ级)应急响应条件:

已经或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已经或将会造成特别严重环境危害、特别严重财产损失、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突发性公共事件。

4.1.2预案启动条件

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事故报警信息后,应详细了解事件情况,确定应急响应等级,按照应急响应级别传递信息,报街道指挥部总指挥长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高级别预案启动时,低级别预案同时启动。

●一般突发性公共事件(IV级)

一般突发性公共事件发生后,村社区应立即启动本单位的应急预案,迅速组织力量实施救援,同时立即报告区人民政府及其应急管理机构。镇政府应立即启动本级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并按规定报告区指挥部办公室。

区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密切关注事故事态发展情况,加强信息沟通、传递、反馈,同时进入应急预备状态,做好应急准备。

●较重突发性公共事件(III级)

区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较重(重大)突发性公共事件报告后,应立即将情况报告市指挥部,做好事故详细情况的记录,并把有关事故情况报告省指挥部办公室。经市指挥部总指挥长同意后,启动本预案,组织实施应急救援。

●严重突发性公共事件(II级)

发生严重(特大)突发性公共事件,在按上述步骤启动预案的同时,市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向省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申请启动特大突发性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特别突发性公共事件 (I级)

发生特别严重(特别重大)突发性公共事件,在按上述步骤启动预案的同时,市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向省指挥部办公室及国家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报告,申请启动特别突发性公共事件故应急救援预案。

4.1.3救援队伍出动层次

根据事件的性质、预警信号,应急救援队伍分为三层次:

第一层次:综治办、派出所、巡防机动中队计50人的救援队伍。

第二层次:党政办、综治办、城管办、派出所、巡防中队、民兵应急分队、专家组及相关部门计150人的救援队伍。

第三层次:所有救援队伍。

如发生一般性公共事件或者蓝色预警信号,出动第一层次救援队伍。如发生较大突发性公共事件或者黄色预警信号,出动第二层次救援队伍,如发生重大(特大)突发性公共事件或者橙(红)色预警信号,出动第三层次救援队伍。

4.1.4特别情况的处理

●突发性公共事件应急救援行动中次生、衍生和耦合的事件时,启动相应的预案。因突发性公共事件引发的各种灾害事故,按相应事件应急预案处理。

4.1.5现场救援

4.1.5.1接到事故应急救援指令后,各成员单位应迅速指派人员赶赴事发现场,并按各自职责迅速开展相关工作。

4.1.5.2事发单位应指派专人负责引导指挥人员及专业救援队伍进入事发救援现场;

4.1.5.3指挥人员到达现场后,应在村社区现场救援指挥部的基础上,成立更高级别的事发现场救援指挥部,并立即了解现场情况及事件的性质,确定警戒区域和事故控制具体的实施方案,布置各专业救援队伍任务;

4.1.5.4专家组成员到达现场后,应迅速对事件情况作出判断,提出实施救援的办法和防范措施。

4.1.5.5各专业救援队伍到达现场后,应服从现场指挥人员的指挥,采取必要的个人防护,按各自的分工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

4.1.5.6现场救援工作要求:

●参加现场救援的人员应服从现场总指挥的统一指挥和调度,不得擅自开展救援行动;

●救援人员须穿适用于救援工作服装,携带专门的救援装备和工具。

●现场总指挥和各专业救援队伍之间应保持良好的通讯联系,确保信息畅通;

●事件控制区域应设有明显警戒标志。

4.1.5.7现场应急救援工作一般程序:

●确定事发现场是否存在有安全隐患,是否还有引发事件升级的可能,防止因救援不当,引发二次或多次连锁事故,确保救援行动的万无一失。

●分析判断、确定事发现场是否有受灾受害人员及受灾受害人员的数量、大体位置,提高救援行动的针对性。

●综合分析事发现场信息情况,充分听取和采纳专家的意见,制定科学合理的抢险救援方案。

●在确保受灾受害人员及救援人员生命安全的前提下,有序地组织开展救援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