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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警公告

预警和预防机制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3.1.1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全园重大突发性公共事件信息的接收、报告、初步处理和统计分析,制定监测计划,科学分析、综合评价监测数据,广泛收集各种可能引发重大突发性公共事件的信息,建立信息来源与分析、数据监测、风险分析与分级等制度。

3.1.2指挥部办公室设立事件报警电话,负责重大突发性公共事件的报警,并将重大突发性事件报警信息报告镇指挥部。有关村、社区及部门收到事件信息后,应当进行核实与分析,并在2小时内逐级报告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报警电话:85596110(值班)

3.1.3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都可以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举报突发性公共事件信息。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得瞒报、缓报、谎报突发性公共事件信息或者授意他人瞒报、缓报、谎报事件信息。

突发性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内容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名称、交通路线、联络电话、联络人姓名、事故类别、周边情况、需要支援的人员、设备、器材等情况。

3.2预警行动

3.2.1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突发性公共事件报警信息后,应立即登记,无法及时记录的,应随后补记,并及时、全面、准确地收集事故信息,迅速报告镇指挥部。

3.2.2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突发性公共事件的严重程度或发展态势,按照预警级别的确定原则、信息确认与发布程序等,确定预警等级,报经指挥部批准后,启动本预案,发出应急救援指令,并决定是否向上级应急指挥机构提出启动相应预案的申请。

3.2.3应急响应程序启动后,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召集指挥部成员单位,组建事故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

3.3预警支持系统

3.3.1指挥部办公室应设置多种通讯方式,随时保持与各村、社区应急救援机构、救援基地和区指挥部办公室的联系;

3.3.2指挥部办公室应保持与各成员单位、专家组各成员之间的通讯联系。

3.4预警级别及发布

按照事件的潜在危险程度或可能的发展态势,公共突发性事件预警级别分为一般(1V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和特别严重(Ⅰ级)四级,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

3.4.1预警级别的确定:

一般预警由区政府确定,较重预警由市政府确定,严重预警报省政府确定,特别严重预警报省政府后报国务院确定。

3.4.2预警级别的信息发布:

预警级别确定后,除因涉及国家安全等原因需保密的信息外,由确定预警级别的政府及时向社会发布;对直接涉及公共利益或需要公众广泛参与应对的预警信息,由市人民政府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电台、网络、电信等转播渠道向社会广泛发布,做到应知尽知,做好应对准备。

3.4.3预警级别的信息发布的内容

●事故的性质、原因或分析可能的原因;

●事故已造成或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情况;

●事故发生地区及可能影响的范围;

●公众应当采取的防护措施及注意事项;

●事故控制情况及可能发展的趋势;

●应对事故所采取的紧急救援情况;

●其他应当发布的有关信息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