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雨花区公司项目融资管理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来源:雨花区人民政府
区直有关部门单位:
《雨花区公司资管理工作实施办法》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2月7日
雨花区公司项目融资管理工作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为规范融资行为,加强各类融资平台管理,实现资源共享、资金统筹,推动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国务院关于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国办函〔2016〕88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章 成立机构
第一条 成立雨花区融资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融资领导小组),由区长任组长,常务副区长任副组长,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金融办、区法制办、长沙市雨花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湖南环保科技产业园开发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长沙市雨花区城中村改造投资有限公司、长沙润雨棚户区改造投资有限公司、长沙市雨花棚改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长沙市雨花现代物流中心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第二条 称区融资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融资办)设在区财政局,负责统筹协调融资工作日常事务,由区财政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区财政局金融债务科具体承办,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能分工开展和配合融资管理工作。
第三章 实行程序
第三条 每年10月底前,各融资平台公司和项目业主单位应将下一年度项目融资计划报区融资办,区融资领导小组在11月中旬前汇总编制全区项目融资计划,全面反映本年末项目融资余额及下一年度新(续)建项目融资、使用、偿还计划等情况。
第四条 区融资领导小组根据全区经济发展需要,统筹考虑地方综合财力和偿还能力,提出全区项目融资计划方案,报区财经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第五条 区融资领导小组根据区财经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批复区本级的项目融资收支计划,作为融资平台公司融资还贷的依据。未列入项目融资收支计划的项目,原则上不得进行项目融资。
第六条 在年度融资计划内进行项目融资,由融资主体详细填写《雨花区项目融资备案表》(详见附件1)。项目融资单位按照备案审批意见办理融资手续,并于借款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将借款合同副本抄送区融资办备案。
超出年度融资计划的项目融资,须向区融资领导小组提出申请,要详细填写《雨花区项目融资申请表》,报区财经工作领导小组审定(详见附件2)。
第七条 区政府、区直各部门单位、街道(镇)及社会团体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违规担保承诺行为。未经区融资领导小组批准,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及其他相关单位不得相互或者对其他的融资行为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经依法批准对外提供担保的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及其他单位,每年应对其担保项目进行全面评估,制定风险评估预案,并将相关情况报区融资办。
第四章 融资过程的管理
第八条 各融资平台公司应在法律政策允许的前提下,根据项目特点,充分利用银行贷款、发行债券、设立基金、金融租赁、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方式为项目建设筹集资金。
第九条 各相关单位应在资产抵押、证明材料出具、政府购买服务等方面为融资工作提供合法合规支持。
第十条 按照“贷款成本低、贷款向区融资领导小组申报,由融资领导小组在融资专家库中指派专家成立业务小组进行指导。
第十一条 融资主体要通过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选择合作公司及金融机构,尽可能降低融资成本。
第十二条 严格限定融资利率,综合成本一般不得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1.3倍,特殊情况需超过1.3倍的,须报区融资领导小组批准。
第十三条 融资资金由区政府按相关规定统筹调配使用,具体调配方案由区融资领导小组决定,由区融资办负责跟踪落实,各单位积极配合。
第十四条 全面实行资金双控制度,融资资金由区财政局与项目融资单位共同管理,确保举债单位严格按照批准的用途合理使用资金。
第十五条 按照“谁使用、谁偿还”的原则,项目融资实际使用单位应承担偿还责任,落实偿还资金,并承担财务成本。
第十六条 通过土地等资源(资产)产生的收益或其他收益作为还款来源的,应严格执行还款计划,不得擅自将收益挪作他用。
第十七条 未经监管部门依法批准,项目融资单位不得直接或间接吸收公众资金进行项目建设,不得对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及其他个人进行摊派集资或组织购买理财、信托产品,不得公开宣传、引导社会公众参与政府融资平台公司项目融资。
第五章 其 他
第十八条 项目融资单位应定期清理债务,每季度第一个月前五个工作日内向区融资办报送上季度项目融资收支计划执行情况。区审计局每年有计划地对全区项目融资情况依法进行审计。
第十九条 各项目融资单位要建立一套规范完善的管理制度,依法依规开展融资工作,加强财务管理,自觉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条 注重绩效评价。由财政与审计部门联合开展专项绩效评价工作,重点评价贷款资金的使用效益,确保贷款资金有效、合理、规范使用。
第二十一条 项目融资单位应严格按照相关管理规定执行,不按程序进行项目融资、不按规定使用资金或不按要求如实报送信息的,由区融资领导小组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由纪检监察部门追究有关单位及工作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7年2月7日起施行。
附件:
1.雨花区项目融资备案表(计划内)
2.雨花区项目融资申请表(计划外)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2月7日印发
附件1 雨花区项目融资备案表(计划内)
计划内编号: 申请日期: 单位:万元
融资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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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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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融资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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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算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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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在年初融资计划额度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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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初融资计划额度余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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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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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财政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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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项目融资余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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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级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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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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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有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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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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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借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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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利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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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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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成本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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偿还资金来源及还款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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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 |
主管部门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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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门意见 |
金融债务科室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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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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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领导(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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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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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 长(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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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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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副区长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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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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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本表一式三份,主管部门、债务责任主体、区财政局各一份; 2.计划内编号由财政部门填写。 |
附件2 雨花区项目融资申请表(计划外)
计划外编号: 申请日期: 单位:万元
融资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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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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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融资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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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算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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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在年初融资计划额度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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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初融资计划额度余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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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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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财政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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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项目融资余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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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级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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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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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有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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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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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借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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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利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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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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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成本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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偿还资金来源及还款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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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公章) |
主管部门法定代表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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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门意见 |
金融债务科室负责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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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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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领导(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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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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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 长(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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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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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副区长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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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务副区长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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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长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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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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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本表一式三份,主管部门、债务责任主体、区财政局各一份; 2.计划外编号由财政部门填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