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因工程建设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许可 | ||||||||||||||||||||||||||||||||||||||||||||||||||||||||||||||||||||||||||
办理对象 | 法人及其他组织 | ||||||||||||||||||||||||||||||||||||||||||||||||||||||||||||||||||||||||||
审批依据 | 1、《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1996)198号令第四章第30条; 2、《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1996)198号令第四章第31条; 3、《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1996)198号令第四章第33条 |
||||||||||||||||||||||||||||||||||||||||||||||||||||||||||||||||||||||||||
申请条件 | 1、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本事项中的挖掘,是指破开道路路面进行建设施工的活动。 2、建设单位因拆建、扩建、改建项目而需要临时挖掘城市道路的,在道路上开设单位进出口或消防通道口的;因抢修等特殊情况需临时挖掘城市道路的。 3、依照法律规定,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内不得挖掘。因特殊情况需要挖掘的,向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许可申请。 |
||||||||||||||||||||||||||||||||||||||||||||||||||||||||||||||||||||||||||
申请材料 |
1、申请报告(A4纸电脑打印盖公章);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道路开设出入口需有交警批复; 5、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6、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7、委托书; 8、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9、平面图(注:规划总平面图) 10、带行政公章。 备注:1、复印件需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并加盖公章(签名);2、委托代理人办理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并附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填写申请材料目录表 |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
法定期限 | 10个工作日 | ||||||||||||||||||||||||||||||||||||||||||||||||||||||||||||||||||||||||||
承诺期限 | 4个工作日 |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收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37条、长价房【2015】76号。 |
||||||||||||||||||||||||||||||||||||||||||||||||||||||||||||||||||||||||||
监督投诉渠道 | 监督电话:12345(市民服务热线);0731-85880973(区政府监督电话);0731-85079606(园区监督电话)。 |
||||||||||||||||||||||||||||||||||||||||||||||||||||||||||||||||||||||||||
办公地址和时间 | 长沙38365-365.com企业一站式服务中心,地址:长沙市雨花区比亚迪路与振华路交汇处西北角康庭园1栋1楼北厅。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作息时间(7月1日-9月30日): 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 冬季作息时间(10月1日-次年6月30日):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
||||||||||||||||||||||||||||||||||||||||||||||||||||||||||||||||||||||||||
办理流程 | (一)受理 1.提交申请。因工程建设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许可。 可采取两种方式提交申请: ①窗口提交。长沙38365-365.com企业一站式服务中心,地址:长沙市雨花区比亚迪路与振华路交汇处西北角康庭园1栋1楼北厅。 电话:0731—85079608(过渡期间使用该号码)。 ②信函提交。长沙38365-365.com管委会二楼工务局,地址:长沙市雨花区万家丽南路二段18号。 电话:0731—85079608。 2. 材料补正 ①属于窗口受理的,受理人当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能当场补正的告知申请人当场补正,并予以协助。不能当场补正的,做出补正材料通知单,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补正期限。向申请人说明:逾期未补正则退回申请材料。 ②属于信函受理的,受理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做出补正材料通知单,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补正期限,向申请人说明:逾期未补正则退回申请材料。由受理人员以电话或手机短信形式告知申请人。 3.出具受理单 经审核,对材料齐全、填写无误、符合法定形式的材料出具受理单。受理单内容包括:事项名称、受理单号、申请人及联系电话、受理机构、受理人及联系电话、材料清单(或加盖注有“所有材料齐全”字样的印章)、受理时间、法定办结时限、承诺办结时限、批准文书(证书)发放方式、办理进程查询方式、收费状况等。 申请人领取方式如下: ①申请人在窗口提交申请的,受理单由申请人即时领取。 ②申请人通过信函提交申请的,材料受理单由受理人员以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给申请人。 4.不予受理通知书 经审核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办理人员出具加盖本行政许可实施机关专用印章的不予受理通知书,送达申请人。通知书内容要包括不予受理的理由和依据。 不予受理通知书的获取方式同受理单的领取方式。 (二)审查 1.《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1996)198号令第四章第30条;《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1996)198号令第四章第31条;《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1996)198号令第四章第33条对因工程建设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许可采取对书面审查的方式进行审查。 2.按照申报材料目录,逐项对照检查申报材料是否齐全,申报材料是否在有效期内。(委托办理的,授权委托书的委托期限是否在有效期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是否与身份证相符。) 3.经过对审查环节的梳理优化,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许可定许可审查分为1个环节,各审查环节及相关要求详见《湖南省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审查工作细则见附件1-2) (三)决定 1.获取方式:长沙38365-365.com企业一站式服务中心窗口自行领取,地址:长沙市雨花区比亚迪路与振华路交汇处西北角康庭园1栋1楼北厅,电话:0731—85079608(过渡期间使用该号码),或者邮寄。 2.决定书的类型: 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许可。 |
||||||||||||||||||||||||||||||||||||||||||||||||||||||||||||||||||||||||||
附件下载 |
因工程建设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许可工作细则.docx 长沙38365-365.com城市道路挖掘许可申请审批表.docx 常见问题解答.docx 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流程清单.docx |
事项名称 | 涉及公路安全施工许可-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审批 | |||||||||||||||||||||||||||||||||||||||||||||||||||||||||||||||||||
办理对象 | 施工单位 | |||||||||||||||||||||||||||||||||||||||||||||||||||||||||||||||||||
审批依据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四条。 (二)《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 (三)《湖南省实施〈公路法〉办法》第十九条;《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放市级经济管理权限的决定》(长沙市人民政府令第131号) |
|||||||||||||||||||||||||||||||||||||||||||||||||||||||||||||||||||
申请条件 | (一)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有效; (二)设计、施工方案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公路路线设计规范》、《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和《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等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 (三)符合公路发展规划; (四)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防护措施符合要求; (五)安全施工保障措施(包括保证车辆通行的措施)、处置施工险情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切实可行; (六)建设单位按照不低于该段公路原有的技术标准予以修复、改建或者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七)修复、改建公路的单位具备相应的资质。 |
|||||||||||||||||||||||||||||||||||||||||||||||||||||||||||||||||||
申请材料 |
(一)行政许可申请书(①申请理由、用途;②公路线路名称、桩号;③占用、挖掘的位置;④施工期限;⑤使用期限); (二)申请人的资格证明(身份证、机构代码证、经营许可证等,由代理人代为提出申请的,应当出具载明委托事项和代理人权限的授权委托书和能证明代理人身份的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由受理机关对复印件核对盖章,原件退回申请人); (三)工程项目立项批复或其他有效批准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由受理机关对复印件核对盖章,原件退回申请人); (四)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的设计图和施工图; (五)施工方案(包括安全保障措施、施工地点、施工期限)、施工说明等文件和资料; (六)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 (七)安全保障措施(包括保证车辆通行的措施)及处置施工险情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 (八)公路修复、改建方案和公路赔补偿措施。 |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
法定期限 | 20个工作日 | |||||||||||||||||||||||||||||||||||||||||||||||||||||||||||||||||||
承诺期限 | 5个工作日 |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收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37条、长价房【2015】76号。 |
|||||||||||||||||||||||||||||||||||||||||||||||||||||||||||||||||||
监督投诉渠道 | 监督电话:12345(市民服务热线);0731-85880973(区政府监督电话);0731-85079606(园区监督电话)。 |
|||||||||||||||||||||||||||||||||||||||||||||||||||||||||||||||||||
办公地址和时间 | 长沙38365-365.com企业一站式服务中心,地址:长沙市雨花区比亚迪路与振华路交汇处西北角康庭园1栋1楼北厅。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作息时间(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 冬季作息时间(10月1日-次年6月30日):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
|||||||||||||||||||||||||||||||||||||||||||||||||||||||||||||||||||
办理流程 | (一)受理 1、提交申请。涉及公路安全施工许可-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审批 可采取两种方式提交申请: ①窗口提交。长沙38365-365.com企业一站式服务中心,地址:长沙市雨花区比亚迪路与振华路交汇处西北角康庭园1栋1楼北厅。 电话:0731—85079627。 ②信函提交。长沙38365-365.com管委会二楼安监局,地址:长沙市雨花区万家丽南路二段18号。 电话:0731—85079627。 2. 材料补正 ①属于窗口受理的,受理人当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能当场补正的告知申请人当场补正,并予以协助。不能当场补正的,做出补正材料通知单,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补正期限。向申请人说明:逾期未补正则退回申请材料。 ②属于信函受理的,受理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做出补正材料通知单,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补正期限,向申请人说明:逾期未补正则退回申请材料。由受理人员以电话或手机短信形式告知申请人。 3.出具受理单 经审核,对材料齐全、填写无误、符合法定形式的材料出具受理单。受理单内容包括:事项名称、受理单号、申请人及联系电话、受理机构、受理人及联系电话、材料清单(或加盖注有“所有材料齐全”字样的印章)、受理时间、法定办结时限、承诺办结时限、批准文书(证书)发放方式、办理进程查询方式、收费状况等。 申请人领取方式如下: ①申请人在窗口提交申请的,受理单由申请人即时领取。 ②申请人通过信函提交申请的,材料受理单由受理人员以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给申请人。 4.不予受理通知书 经审核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办理人员出具加盖本行政许可实施机关专用印章的不予受理通知书,送达申请人。通知书内容要包括不予受理的理由和依据。 不予受理通知书的获取方式同受理单的领取方式。 (二)审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四条、五十五条,《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湖南省实施〈公路法〉办法》第十九条;涉及公路安全施工许可审查。 2.按照申报材料目录,逐项对照检查申报材料是否齐全,申报材料是否在有效期内。(委托办理的,授权委托书的委托期限是否在有效期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是否与身份证相符。) 3.经过对审查环节的梳理优化,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许可定许可审查分为1个环节,各审查环节及相关要求详见《湖南省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 (三)决定 1.获取方式:长沙38365-365.com企业一站式服务中心安监局窗口自行领取,地址:长沙市雨花区比亚迪路与振华路交汇处西北角康庭园1栋1楼北厅,电话:0731—85079627,或者邮寄。 2.决定书的类型: 涉及公路安全施工许可-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非公路标志、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许可。 |
|||||||||||||||||||||||||||||||||||||||||||||||||||||||||||||||||||
附件下载 |
申请材料目录.docx 涉及公路安全施工许可事项办理工作细则.docx 长沙38365-365.com涉及公路安全施工许可申请审批表.docx 长沙市政务服务事项编制服务指南和流程清单汇总表.docx 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流程清单.docx |
事项名称 | 涉及公路安全施工许可-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非公路标志、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许可审批 | |||||||||||||||||||||||||||||||||||||||||||||||||||||
办理对象 | 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 | |||||||||||||||||||||||||||||||||||||||||||||||||||||
审批依据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四条、五十五条。 (二)《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 (三)《湖南省实施〈公路法〉办法》第十九条;《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放市级经济管理权限的决定》(长沙市人民政府令第131号) |
|||||||||||||||||||||||||||||||||||||||||||||||||||||
申请条件 | (一)申请人是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有效; (二)非公路标志设计规范、美观、安全牢固,增设平面交叉道口的设计、施工方案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公路路线设计规范》、《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和《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等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 (三)不得妨碍公路养护和交通安全设施、交通管理设施的正常使用,不得遮挡公路标志,不得影响行车视距,增设平面交叉道口的申请人所属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必须在公路建筑控制区以外; (四)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防护措施符合要求; (五)安全施工保障措施(包括保证车辆通行的措施)、处置施工险情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切实可行; (六)非标的设置期限为1年以内,增设平面交叉道口的应按规定设置交叉道口安全警示标志; (七)占用公路、公路用地和对公路造成损坏的,按照损坏程度和湘价费[2011]167号文件规定给予补偿。 |
|||||||||||||||||||||||||||||||||||||||||||||||||||||
申请材料 |
(1)行政许可申请书(①申请理由、用途;②公路线路名称、桩号;③设置位置;④施工期限;⑤使用期限); (2)申请人及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身份证、机构代码证、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等,由代理人代为提出申请的,应当出具载明委托事项和代理人权限的授权委托书和能证明代理人身份的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由受理机关对复印件核对盖章,原件退回申请人); (3)非公路标志设计图和效果图(包括标志的内容、颜色、外廊尺寸及结构)或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的平面布置图、设计图(加油站申请增设平面交叉道口的,应提交发改委、国土、安监、工商、消防等部门的批准性文件); (4)施工方案、安全保障措施(包括保证车辆通行的措施)和意外事故应急方案; (5)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 (6)公路修复、赔补偿方案。 |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
法定期限 | 20个工作日 | |||||||||||||||||||||||||||||||||||||||||||||||||||||
承诺期限 | 5个工作日 |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收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37条、长价房【2015】76号。 |
|||||||||||||||||||||||||||||||||||||||||||||||||||||
监督投诉渠道 | 监督电话:12345(市民服务热线);0731-85880973(区政府监督电话);0731-85079606(园区监督电话)。 |
|||||||||||||||||||||||||||||||||||||||||||||||||||||
办公地址和时间 | 长沙38365-365.com企业一站式服务中心,地址:长沙市雨花区比亚迪路与振华路交汇处西北角康庭园1栋1楼北厅。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作息时间(7月1日-9月30日): 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 冬季作息时间(10月1日-次年6月30日):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
|||||||||||||||||||||||||||||||||||||||||||||||||||||
办理流程 | (一)受理 1、提交申请。涉及公路安全施工许可-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非公路标志、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许可。 可采取两种方式提交申请: ①窗口提交。长沙38365-365.com企业一站式服务中心,地址:长沙市雨花区比亚迪路与振华路交汇处西北角康庭园1栋1楼北厅。 电话:0731—85079627。 ②信函提交。长沙38365-365.com管委会二楼安监局,地址:长沙市雨花区万家丽南路二段18号。 电话:0731—85079627。 2. 材料补正 ①属于窗口受理的,受理人当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能当场补正的告知申请人当场补正,并予以协助。不能当场补正的,做出补正材料通知单,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补正期限。向申请人说明:逾期未补正则退回申请材料。 ②属于信函受理的,受理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做出补正材料通知单,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补正期限,向申请人说明:逾期未补正则退回申请材料。由受理人员以电话或手机短信形式告知申请人。 3.出具受理单 经审核,对材料齐全、填写无误、符合法定形式的材料出具受理单。受理单内容包括:事项名称、受理单号、申请人及联系电话、受理机构、受理人及联系电话、材料清单(或加盖注有“所有材料齐全”字样的印章)、受理时间、法定办结时限、承诺办结时限、批准文书(证书)发放方式、办理进程查询方式、收费状况等。 申请人领取方式如下: ①申请人在窗口提交申请的,受理单由申请人即时领取。 ②申请人通过信函提交申请的,材料受理单由受理人员以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给申请人。 4.不予受理通知书 经审核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办理人员出具加盖本行政许可实施机关专用印章的不予受理通知书,送达申请人。通知书内容要包括不予受理的理由和依据。 不予受理通知书的获取方式同受理单的领取方式。 (二)审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四条、五十五条,《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湖南省实施〈公路法〉办法》第十九条;涉及公路安全施工许可审查。 2.按照申报材料目录,逐项对照检查申报材料是否齐全,申报材料是否在有效期内。(委托办理的,授权委托书的委托期限是否在有效期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是否与身份证相符。) 3.经过对审查环节的梳理优化,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许可定许可审查分为1个环节,各审查环节及相关要求详见《湖南省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 (三)决定 1.获取方式:长沙38365-365.com企业一站式服务中心安监局窗口自行领取,地址:长沙市雨花区比亚迪路与振华路交汇处西北角康庭园1栋1楼北厅,电话:0731—85079627,或者邮寄。 2.决定书的类型: 涉及公路安全施工许可-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非公路标志、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许可。 |
|||||||||||||||||||||||||||||||||||||||||||||||||||||
附件下载 |
申请材料目录.docx 涉及公路安全施工许可事项办理工作细则.docx 长沙38365-365.com涉及公路安全施工许可申请审批表.docx 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流程清单.docx |
事项名称 | 涉及公路安全施工许可-涉及公路安全施工许可——在公路建筑控制区或者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审批 | |||||||||||||||||||||||||||||||||||||||||||||||||||||||||||||||||||
办理对象 | 施工单位 | |||||||||||||||||||||||||||||||||||||||||||||||||||||||||||||||||||
审批依据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四条、五十五条。 (二)《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 (三)《湖南省实施〈公路法〉办法》第十九条;《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放市级经济管理权限的决定》(长沙市人民政府令第131号) |
|||||||||||||||||||||||||||||||||||||||||||||||||||||||||||||||||||
申请条件 | (一)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有效; (二)设计、施工方案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公路路线设计规范》、《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和《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等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 (三)符合公路发展规划; (四)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防护措施符合要求; (五)安全施工保障措施(包括保证车辆通行的措施)、处置施工险情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切实可行; (六)占用公路、公路用地和对公路造成损坏的,按照损坏程度和湘价费[2011]167号文件规定给予补偿。 |
|||||||||||||||||||||||||||||||||||||||||||||||||||||||||||||||||||
申请材料 |
(一)行政许可申请书(①申请理由、用途;②公路线路名称、桩号;③架设、埋设的位置或公路桥梁、隧道、涵洞名称;④施工期限;⑤使用期限); (二)申请人及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身份证、机构代码证、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等,由代理人代为提出申请的,应当出具载明委托事项和代理人权限的授权委托书和能证明代理人身份的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由受理机关对复印件核对盖章,原件退回申请人); (三)工程项目立项批复或其他有效批准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由受理机关对复印件核对盖章,原件退回申请人); (四)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的设计图和施工图; (五)施工方案、施工说明等资料; (六)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 (七)安全保障措施(包括保证车辆通行的措施)及处置施工险情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 (八)公路(公路桥梁、隧道、涵洞)修复、改建、赔补偿方案。 |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
法定期限 | 20个工作日 | |||||||||||||||||||||||||||||||||||||||||||||||||||||||||||||||||||
承诺期限 | 5个工作日 |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收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37条、长价房【2015】76号。 |
|||||||||||||||||||||||||||||||||||||||||||||||||||||||||||||||||||
监督投诉渠道 | 监督电话:12345(市民服务热线);0731-85880973(区政府监督电话);0731-85079606(园区监督电话)。 |
|||||||||||||||||||||||||||||||||||||||||||||||||||||||||||||||||||
办公地址和时间 | 长沙38365-365.com企业一站式服务中心,地址:长沙市雨花区比亚迪路与振华路交汇处西北角康庭园1栋1楼北厅。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作息时间(7月1日-9月30日): 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 冬季作息时间(10月1日-次年6月30日):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
|||||||||||||||||||||||||||||||||||||||||||||||||||||||||||||||||||
办理流程 | (一)受理 1、提交申请。涉及公路安全施工许可-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非公路标志、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许可。 可采取两种方式提交申请: ①窗口提交。长沙38365-365.com企业一站式服务中心,地址:长沙市雨花区比亚迪路与振华路交汇处西北角康庭园1栋1楼北厅。 电话:0731—85079627。 ②信函提交。长沙38365-365.com管委会二楼安监局,地址:长沙市雨花区万家丽南路二段18号。 电话:0731—85079627。 2. 材料补正 ①属于窗口受理的,受理人当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能当场补正的告知申请人当场补正,并予以协助。不能当场补正的,做出补正材料通知单,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补正期限。向申请人说明:逾期未补正则退回申请材料。 ②属于信函受理的,受理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做出补正材料通知单,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补正期限,向申请人说明:逾期未补正则退回申请材料。由受理人员以电话或手机短信形式告知申请人。 3.出具受理单 经审核,对材料齐全、填写无误、符合法定形式的材料出具受理单。受理单内容包括:事项名称、受理单号、申请人及联系电话、受理机构、受理人及联系电话、材料清单(或加盖注有“所有材料齐全”字样的印章)、受理时间、法定办结时限、承诺办结时限、批准文书(证书)发放方式、办理进程查询方式、收费状况等。 申请人领取方式如下: ①申请人在窗口提交申请的,受理单由申请人即时领取。 ②申请人通过信函提交申请的,材料受理单由受理人员以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给申请人。 4.不予受理通知书 经审核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办理人员出具加盖本行政许可实施机关专用印章的不予受理通知书,送达申请人。通知书内容要包括不予受理的理由和依据。 不予受理通知书的获取方式同受理单的领取方式。 (二)审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四条、五十五条,《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湖南省实施〈公路法〉办法》第十九条;涉及公路安全施工许可审查。 2.按照申报材料目录,逐项对照检查申报材料是否齐全,申报材料是否在有效期内。(委托办理的,授权委托书的委托期限是否在有效期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是否与身份证相符。) 3.经过对审查环节的梳理优化,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许可定许可审查分为1个环节,各审查环节及相关要求详见《湖南省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 (三)决定 1.获取方式:长沙38365-365.com企业一站式服务中心安监局窗口自行领取,地址:长沙市雨花区比亚迪路与振华路交汇处西北角康庭园1栋1楼北厅,电话:0731—85079627,或者邮寄。 2.决定书的类型: 涉及公路安全施工许可-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非公路标志、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许可。 |
|||||||||||||||||||||||||||||||||||||||||||||||||||||||||||||||||||
附件下载 |
申请材料目录.docx 涉及公路安全施工许可事项办理工作细则.docx 长沙38365-365.com涉及公路安全施工许可申请审批表.docx 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流程清单.docx |
事项名称 | 涉及公路安全施工许可-涉及公路安全施工许可——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审批 | |||||||||||||||||||||||||||||||||||||||||||||||||||||||||||||||||||
办理对象 | 施工单位 | |||||||||||||||||||||||||||||||||||||||||||||||||||||||||||||||||||
审批依据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五条。 (二)《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 (三)《湖南省实施〈公路法〉办法》第十九条,《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放市级经济管理权限的决定》(长沙市人民政府令第131号) |
|||||||||||||||||||||||||||||||||||||||||||||||||||||||||||||||||||
申请条件 | (一)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有效; (二)设计、施工方案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公路路线设计规范》、《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和《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等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的设计、施工方案须通过专家论证); (三)符合公路发展规划; (四)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防护措施符合要求; (五)安全施工保障措施(包括保证车辆通行的措施)、处置施工险情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切实可行; (六)占用公路、公路用地和对公路造成损坏的,按照损坏程度和湘价费[2011]167号文件规定给予补偿。 |
|||||||||||||||||||||||||||||||||||||||||||||||||||||||||||||||||||
申请材料 |
(一)行政许可申请书(①申请理由、用途;②公路线路名称、桩号;③施工期限;④使用期限); (二)申请人及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身份证、机构代码证、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等,由代理人代为提出申请的,应当出具载明委托事项和代理人权限的授权委托书和能证明代理人身份的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由受理机关对复印件核对盖章,原件退回申请人); (三)工程项目立项批复或其他有效批准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由受理机关对复印件核对盖章,原件退回申请人); (四)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的设计图、施工图; (五)施工方案、施工说明等资料; (六)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 (七)安全保障措施(包括保证车辆的通行措施)及处置施工险情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 (八)公路修复、改建、赔补偿方案。 |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
法定期限 | 20个工作日 | |||||||||||||||||||||||||||||||||||||||||||||||||||||||||||||||||||
承诺期限 | 5个工作日 |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收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37条、长价房【2015】76号。 |
|||||||||||||||||||||||||||||||||||||||||||||||||||||||||||||||||||
监督投诉渠道 | 监督电话:12345(市民服务热线);0731-85880973(区政府监督电话);0731-85079606(园区监督电话)。 |
|||||||||||||||||||||||||||||||||||||||||||||||||||||||||||||||||||
办公地址和时间 | 长沙38365-365.com企业一站式服务中心,地址:长沙市雨花区比亚迪路与振华路交汇处西北角康庭园1栋1楼北厅。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作息时间(7月1日-9月30日): 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 冬季作息时间(10月1日-次年6月30日):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
|||||||||||||||||||||||||||||||||||||||||||||||||||||||||||||||||||
办理流程 | (一)受理 1、提交申请。涉及公路安全施工许可-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审批 可采取两种方式提交申请: ①窗口提交。长沙38365-365.com企业一站式服务中心,地址:长沙市雨花区比亚迪路与振华路交汇处西北角康庭园1栋1楼北厅。 电话:0731—85079627。 ②信函提交。长沙38365-365.com管委会二楼安监局,地址:长沙市雨花区万家丽南路二段18号。 2. 材料补正 ①属于窗口受理的,受理人当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能当场补正的告知申请人当场补正,并予以协助。不能当场补正的,做出补正材料通知单,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补正期限。向申请人说明:逾期未补正则退回申请材料。 ②属于信函受理的,受理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做出补正材料通知单,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补正期限,向申请人说明:逾期未补正则退回申请材料。由受理人员以电话或手机短信形式告知申请人。 3.出具受理单 经审核,对材料齐全、填写无误、符合法定形式的材料出具受理单。受理单内容包括:事项名称、受理单号、申请人及联系电话、受理机构、受理人及联系电话、材料清单(或加盖注有“所有材料齐全”字样的印章)、受理时间、法定办结时限、承诺办结时限、批准文书(证书)发放方式、办理进程查询方式、收费状况等。 申请人领取方式如下: ①申请人在窗口提交申请的,受理单由申请人即时领取。 ②申请人通过信函提交申请的,材料受理单由受理人员以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给申请人。 4.不予受理通知书 经审核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办理人员出具加盖本行政许可实施机关专用印章的不予受理通知书,送达申请人。通知书内容要包括不予受理的理由和依据。 不予受理通知书的获取方式同受理单的领取方式。 (二)审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四条、五十五条,《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湖南省实施〈公路法〉办法》第十九条;涉及公路安全施工许可审查。 2.按照申报材料目录,逐项对照检查申报材料是否齐全,申报材料是否在有效期内。(委托办理的,授权委托书的委托期限是否在有效期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是否与身份证相符。) 3.经过对审查环节的梳理优化,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许可定许可审查分为1个环节,各审查环节及相关要求详见《湖南省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 (三)决定 1.获取方式:长沙38365-365.com企业一站式服务中心安监局窗口自行领取,地址:长沙市雨花区比亚迪路与振华路交汇处西北角康庭园1栋1楼北厅,电话:0731—85079627,或者邮寄。 2.决定书的类型: 涉及公路安全施工许可-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非公路标志、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许可。 |
|||||||||||||||||||||||||||||||||||||||||||||||||||||||||||||||||||
附件下载 |
申请材料目录.docx 涉及公路安全施工许可事项办理工作细则.docx 长沙38365-365.com涉及公路安全施工许可申请审批表.docx 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流程清单.docx |
事项名称 |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备案 | |||||||||||||||||||||||||||||||||||||||||||||||||||||
办理对象 | 企业法人、非企业法人、其他组织 | |||||||||||||||||||||||||||||||||||||||||||||||||||||
审批依据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2009年第17号)第十九条; (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17号令) (四)《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放市级经济管理权限的决定》(长沙市人民政府令第131号) |
|||||||||||||||||||||||||||||||||||||||||||||||||||||
申请条件 | (一)生产经营单位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的规定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二)根据《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及有关标准编制,并经专家形式评审和要素评审通过的应急预案(评审专家必须在长沙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审专家库内选取)。 |
|||||||||||||||||||||||||||||||||||||||||||||||||||||
申请材料 |
(一)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及电子文档。 (二)各评审专家的书面评审意见(形式评审表、要素评审表、专家评审意见表)。 (三)专家组会议评审意见。 (四)应急预案评审会议专家签到表(签名)。 (五)应急预案评审会议参会人员签到表(签名)。 (六)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文本(文本应使用A4纸单独装订成册并加盖单位公章)及电子文档。 |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
法定期限 | 19个工作日 | |||||||||||||||||||||||||||||||||||||||||||||||||||||
承诺期限 | 8个工作日 |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
|||||||||||||||||||||||||||||||||||||||||||||||||||||
监督投诉渠道 | 监督电话:12345(市民服务热线);0731-85880973(区政府监督电话);0731-85079606(园区监督电话)。 |
|||||||||||||||||||||||||||||||||||||||||||||||||||||
办公地址和时间 | 长沙38365-365.com企业一站式服务中心,地址:长沙市雨花区比亚迪路与振华路交汇处西北角康庭园1栋1楼北厅。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作息时间(7月1日-9月30日): 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 冬季作息时间(10月1日-次年6月30日):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
|||||||||||||||||||||||||||||||||||||||||||||||||||||
办理流程 | (一)受理 1.提交申请。 可采取两种方式提交申请: ①窗口提交。长沙38365-365.com企业一站式服务中心,地址:长沙市雨花区比亚迪路与振华路交汇处西北角康庭园1栋1楼北厅。 电话:0731—85079627。 ②信函提交。长沙38365-365.com管委会二楼安监局,地址:长沙市雨花区万家丽南路二段18号。 电话:0731—85079627。 2. 材料补正 ①属于窗口受理的,受理人当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能当场补正的告知申请人当场补正,并予以协助。不能当场补正的,做出补正材料通知单,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补正期限。向申请人说明:逾期未补正则退回申请材料。 ②属于信函受理的,受理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做出补正材料通知单,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补正期限,向申请人说明:逾期未补正则退回申请材料。由受理人员以电话或手机短信形式告知申请人。 3.出具受理单 经审核,对材料齐全、填写无误、符合法定形式的材料出具受理单。受理单内容包括:事项名称、受理单号、申请人及联系电话、受理机构、受理人及联系电话、材料清单(或加盖注有“所有材料齐全”字样的印章)、受理时间、法定办结时限、承诺办结时限、批准文书(证书)发放方式、办理进程查询方式、收费状况等。 申请人领取方式如下: ①申请人在窗口提交申请的,受理单由申请人即时领取。 ②申请人通过信函提交申请的,材料受理单由受理人员以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给申请人。 4.不予受理通知书 经审核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办理人员出具加盖本行政许可实施机关专用印章的不予受理通知书,送达申请人。通知书内容要包括不予受理的理由和依据。 不予受理通知书的获取方式同受理单的领取方式。 (二)审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2009年第17号)第十九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17号令)《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放市级经济管理权限的决定》(长沙市人民政府令第131号) 2.按照申报材料目录,逐项对照检查申报材料是否齐全,申报材料是否在有效期内。 3.经过对审查环节的梳理优化。 (三)决定 获取方式:长沙38365-365.com企业一站式服务中心安监局窗口自行领取,地址:长沙市雨花区比亚迪路与振华路交汇处西北角康庭园1栋1楼北厅,电话:0731—85079627,或者邮寄。 |
|||||||||||||||||||||||||||||||||||||||||||||||||||||
附件下载 |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工作细则.docx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docx 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流程清单.docx |
事项名称 | 占用0.1公顷以下的公共绿地或者0.4公顷以下的其他绿地审核 | ||||||||||||||||||||||||||||||||||||||||||||||||||||||||||||
办理对象 | 企业法人、非企业法人、其他组织 | ||||||||||||||||||||||||||||||||||||||||||||||||||||||||||||
审批依据 | 1、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第三章第18、21、20、22、24条; 2、湖南省《城市绿化条例》第三章第20、21、25、26条; 3、《长沙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三章第17、19、20条; 4、《湖南省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第二十条; 5、《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市级经济管理权限的决定》 (长沙市人民政府令第131号)。 |
||||||||||||||||||||||||||||||||||||||||||||||||||||||||||||
申请条件 | 1、申请人为具有独立民事能力的公民、法人、企业等; 2、因建设工程施工、无法避让的; 3、其它特殊情况需要占用绿化用地的。 |
||||||||||||||||||||||||||||||||||||||||||||||||||||||||||||
申请材料 |
1、占用绿地书面申请; 2、单位或个人有效证照(法人身份证委托代办人); 3、长沙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备查、复印件一份); 4、长沙市规划局审核的建设工程总平面图(原件备查、复印件一份); 5、新开设交通道口(开向机动车道),须有交警支队签署意见函复(消防通道须市消防委员会签署意见)和详图(原件备查、复印件一份); 6、其它有关批件(原件)。 |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
法定期限 | 10个工作日 | ||||||||||||||||||||||||||||||||||||||||||||||||||||||||||||
承诺期限 | 6个工作日 |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收费 1、湖南省发改委、财政厅湘发改价费【2016】716号; 2、长沙市发改委、财政局长发改价费【2016】720号。 |
||||||||||||||||||||||||||||||||||||||||||||||||||||||||||||
监督投诉渠道 | 监督电话:12345(市民服务热线);0731-85880973(区政府监督电话);0731-85079606(园区监督电话)。 |
||||||||||||||||||||||||||||||||||||||||||||||||||||||||||||
办公地址和时间 | 长沙38365-365.com企业一站式服务中心,地址:长沙市雨花区比亚迪路与振华路交汇处西北角康庭园1栋1楼北厅。联系电话:0731—85079655。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作息时间(7月1日-9月30日): 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 冬季作息时间(10月1日-次年6月30日):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
||||||||||||||||||||||||||||||||||||||||||||||||||||||||||||
办理流程 | (一)受理 1.提交申请。申请人携带申请材料向发证部门申请办理《长沙市雨花区绿地临时占用许可证》。可采取两种方式提交申请: ①窗口提交,联系电话: 0731-85079655。 ②网上提交。雨花区政府门户网站网上办理(http://www.yuhua.gov.cn/bsfw/)。 2. 材料补正 ①属于窗口受理的,受理人当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能当场补正的告知申请人当场补正,并予以协助。不能当场补正的,做出补正材料通知单,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补正期限。向申请人说明:逾期未补正则退回申请材料。 3.出具受理单 经审核,对材料齐全、填写无误、符合法定形式的材料出具受理单。受理单内容包括:事项名称、受理单号、申请人及联系电话、受理机构、受理人及联系电话、材料清单(或加盖注有“所有材料齐全”字样的印章)、受理时间、法定办结时限、承诺办结时限、批准文书(证书)发放方式、办理进程查询方式、收费状况等。 申请人领取方式如下: ①申请人在窗口提交申请的,受理单由申请人即时领取。 4.不予受理通知书 经审核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办理人员出具加盖本行政许可实施机关专用印章的不予受理通知书,送达申请人。通知书内容要包括不予受理的理由和依据。 不予受理通知书的获取方式同受理单的领取方式。 (二)审查 1.依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第三章第18、21、20、22、24条、湖南省《城市绿化条例》第三章第20、21、25、26条、《长沙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三章第17、19、20条规定对申请办理长沙市雨花区绿地临时占用许可证的资料进行审查。 2.按照申报材料目录,逐项对照检查申报材料是否齐全,申报材料是否在有效期内。(委托办理的,授权委托书的委托期限是否在有效期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是否与身份证相符。) 3.经过对审查环节的梳理优化,长沙市雨花区绿地临时占用许可证许可审查分为1个环节,各审查环节及相关要求详见《长沙市雨花区绿地临时占用许可证审查工作细则》。(审查工作细则见附件1-2) (三)决定 1.获取方式:窗口领取 2.决定书的类型:《长沙市雨花区绿地临时占用许可证》 |
||||||||||||||||||||||||||||||||||||||||||||||||||||||||||||
附件下载 |
申请材料目录.docx 长沙雨花经开区绿地临时占用许可证审查工作细则.docx 长沙38365-365.com开区城市绿化行政许可申请表.docx 常见问题解答.docx 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流程清单.docx 长沙38365-365.com开区城市绿化行政许可申请表范本.docx |
事项名称 | 因建筑或者其他特殊需要占用城市绿化用地(不含公园)的许可 | ||||||||||||||||||||||||||||||||||||||||||||||
办理对象 | 法人及其他组织 | ||||||||||||||||||||||||||||||||||||||||||||||
审批依据 | (1)、《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1992)100号令第三章第18条; (2)、《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1992)100号令第三章第20条; (3)、《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1992)100号令第三章第22条; (4)、《长沙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1997)第四章第19条; (5)、《长沙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1997)第四章第20条; |
||||||||||||||||||||||||||||||||||||||||||||||
申请条件 | 因城市建设需要,无法避让的;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 |
||||||||||||||||||||||||||||||||||||||||||||||
申请材料 |
1、申请报告(A4纸电脑打印盖公章); 2、单位或个人有效证照(单位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委托代办人证明及身份证)(查原件、留复印件); 3、占用绿地的示意平面图(分别标明占用、补偿、恢复绿地的位置、植物数量、品种、规格等); 4、绿地权属人的意见(1份),需就占用绿地位置、数量等意见双方达成一致意见; 5、其他:①新开设消防通道、车辆出入口需要的,须有消防和交警部门文件或签署意见;②涉及工程建设的,需长沙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查原件、留复印件);长沙市城乡规划局审定的建设工程总平面图(查原件); |
||||||||||||||||||||||||||||||||||||||||||||||
办件类型 | 行政许可 | ||||||||||||||||||||||||||||||||||||||||||||||
法定期限 | 10个工作日 | ||||||||||||||||||||||||||||||||||||||||||||||
承诺期限 | 7个工作日 |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
||||||||||||||||||||||||||||||||||||||||||||||
监督投诉渠道 | 监督电话:12345(市民服务热线);0731-85880973(区政府监督电话);0731-85079606(园区监督电话)。 |
||||||||||||||||||||||||||||||||||||||||||||||
办公地址和时间 | 长沙38365-365.com企业一站式服务中心,地址:长沙市雨花区比亚迪路与振华路交汇处西北角康庭园1栋1楼北厅。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作息时间(7月1日-9月30日): 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 冬季作息时间(10月1日-次年6月30日):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
||||||||||||||||||||||||||||||||||||||||||||||
办理流程 | (一)受理 1、岗位责任人:长沙雨花经开区企业一站式服务中心社会事务局窗口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与权限: (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要求,出具《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做出不予受理申请决定的,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3、时限:1个工作日 (二)联合审查 1、岗位责任人:区园林局查勘科、园区社会事务局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社会事务局按照许可条件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合法性和真实性审查。 (2)区园林局查勘科及社会事务局组织现勘,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参加,并提交调查结果。 (3)园区社会事务局及区园林局查勘科对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同意意见,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不同意意见及理由,报园区领导审定。 3、时限:3个工作日 (三)核准 1、岗位责任人:社会事务局局长 2、岗位职责及权限:核准审查意见,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同意意见,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不同意意见及理由,报城园区主管领导审定。 3、时限:1个工作日; (四)决定 1、岗位责任人:园区主管领导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符合法定条件的,签发同意申请的批复。 (2)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说明理由 3、时限:1个工作日 (六)告知 1、岗位责任人:长沙雨花经开区企业一站式服务中心社会事务局窗口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对许可程序的合法性进行确认,在许可文书上加盖审批专用章。 (2)及时准确告知、送达申办人员审核结果并在窗口公示,将应归档的资料复印保留。 (3)对未通过审批而退回的资料,及时转给申办人并告知原因,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时限:1个工作日 |
||||||||||||||||||||||||||||||||||||||||||||||
附件下载 |
申请材料目录.docx 临时占用城市绿地(不含公园)、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许可工作细则.docx 长沙38365-365.com开区城市绿化行政许可申请表.docx 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流程清单.docx |
事项名称 | 砍伐、修剪城市树木审批-为保证管线的安全使用需要修剪树木的审批 | ||||||||||||||||||||||||||||||||
办理对象 | 法人及其他组织 | ||||||||||||||||||||||||||||||||
审批依据 | 《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1992)100号令第三章第18条、第24条。 |
||||||||||||||||||||||||||||||||
申请条件 | 1、申报人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因工程建设需要,无法避让的; 3、确属死树、危树的; 4、确需树木更新、林相改造的; 5、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及砍伐、移植、修剪城市树木的; |
||||||||||||||||||||||||||||||||
申请材料 |
1、申请报告(A4纸电脑打印盖公章); 2、单位或个人有效证照(单位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办人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3、其他文件资料:长沙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备查、复印件一份);长沙市城乡规划局审定的建设工程总平面图;新开设消防通道、车辆出入口需占用绿地或砍伐、移植树木的,须有市级消防和市级交警部门文件或签署意见及详图 |
||||||||||||||||||||||||||||||||
办件类型 | 行政许可 | ||||||||||||||||||||||||||||||||
法定期限 | 10个工作日 | ||||||||||||||||||||||||||||||||
承诺期限 | 5个工作日 |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
||||||||||||||||||||||||||||||||
监督投诉渠道 | 监督电话:12345(市民服务热线);0731-85880973(区政府监督电话);0731-85079606(园区监督电话)。 |
||||||||||||||||||||||||||||||||
办公地址和时间 | 长沙38365-365.com企业一站式服务中心,地址:长沙市雨花区比亚迪路与振华路交汇处西北角康庭园1栋1楼北厅。联系电话:0731—85079655。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作息时间(7月1日-9月30日): 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 冬季作息时间(10月1日-次年6月30日):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
||||||||||||||||||||||||||||||||
办理流程 | (一)受理 1、岗位责任人:长沙雨花经开区企业一站式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与权限: (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要求,出具《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做出不予受理申请决定的,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3、时限:1个工作日 (二)初审 1、岗位责任人:长沙雨花经开区企业一站式服务中心社会事务局 窗口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符合法定条件的,签发同意申请的批复。 (2)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说明理由 3、时限:1个工作日; (三)核准 1、岗位责任人:社会事务局长 2、岗位职责及权限:核准审查意见,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同意意见,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不同意意见及理由,报城主管领导审定。 3、时限:1个工作日; (四)决定 1、岗位责任人:园区主管领导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符合法定条件的,签发同意申请的批复。 (2)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说明理由 3、时限:1个工作日 (五)告知 1、岗位责任人:长沙雨花经开区企业一站式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对许可程序的合法性进行确认,在许可文书上加盖审批专用章。 (2)及时准确告知、送达申办人员审核结果并在窗口公示,将应归档的资料复印保留。 (3)对未通过审批而退回的资料,及时转给申办人并告知原因,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3、时限:1个工作日 |
||||||||||||||||||||||||||||||||
附件下载 |
申请材料目录.docx 砍伐、修剪城市树木审批工作细则.docx 长沙38365-365.com开区城市绿化行政许可申请表.docx 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流程清单.docx |
事项名称 | 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许可 | |||||||||||||||||||||||||||||||||||||||||||||||||||||||||||||||||||
办理对象 | 法人及其他组织 | |||||||||||||||||||||||||||||||||||||||||||||||||||||||||||||||||||
审批依据 | 1、《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1996)198号令第四章第30条; 2、《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1996)198号令第四章第31条; 3、《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1996)198号令第四章第33条 |
|||||||||||||||||||||||||||||||||||||||||||||||||||||||||||||||||||
申请条件 | 本事项中的占用,是指不损坏道路,被许可人在许可的期限、面积和形式内占据道路,进行某种活动。本事项中的因特殊情况需要,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1、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 2、建设施工场地狭小且紧邻道路; 3、紧邻道路单位、商铺的门前(门面)维修、装修,施工期在两天以上; 4、因建设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搭建临时性建(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如设置候车亭、书报亭、岗亭、电视交接箱、通讯基站等各类设施; 5、需在道路上开设单位进出口或消防通道口的; 6、交通秩序管理; 7、市政府批准的其他情形。 |
|||||||||||||||||||||||||||||||||||||||||||||||||||||||||||||||||||
申请材料 |
1、申请报告(A4纸电脑打印盖公章);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盖公章;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 4、委托书; 5、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6、带行政公章。 凡开发项目需占用城市道路的还需提供: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2、建设规划许可证 备注:1、复印件需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并加盖公章(签名);2、委托代理人办理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并附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
法定期限 | 10个工作日 | |||||||||||||||||||||||||||||||||||||||||||||||||||||||||||||||||||
承诺期限 | 4个工作日 |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收费,“基本建设项目0.15元/平方米?天,其他项目0.5元/平方米?天”(湘价费[2008]122号)。 |
|||||||||||||||||||||||||||||||||||||||||||||||||||||||||||||||||||
监督投诉渠道 | 监督电话:12345(市民服务热线);0731-85880973(区政府监督电话);0731-85079606(园区监督电话)。 |
|||||||||||||||||||||||||||||||||||||||||||||||||||||||||||||||||||
办公地址和时间 | 长沙38365-365.com企业一站式服务中心,地址:长沙市雨花区比亚迪路与振华路交汇处西北角康庭园1栋1楼北厅。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作息时间(7月1日-9月30日): 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 冬季作息时间(10月1日-次年6月30日):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
|||||||||||||||||||||||||||||||||||||||||||||||||||||||||||||||||||
办理流程 | (一)受理 1.提交申请。园区范围内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许可。可采取两种方式提交申请: ①窗口提交。长沙38365-365.com企业一站式服务中心,地址:长沙市雨花区比亚迪路与振华路交汇处西北角康庭园1栋1楼北厅。 电话:0731—85079608(过渡期间使用该号码)。 ②信函提交。长沙38365-365.com管委会二楼工务局,地址:长沙市雨花区万家丽南路二段18号。 电话:0731—85079608。 2. 材料补正 ①属于窗口受理的,受理人当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能当场补正的告知申请人当场补正,并予以协助。不能当场补正的,做出补正材料通知单,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补正期限。向申请人说明:逾期未补正则退回申请材料。 ②属于信函受理的,受理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做出补正材料通知单,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补正期限,向申请人说明:逾期未补正则退回申请材料。由受理人员以电话或手机短信形式告知申请人。 3.出具受理单 经审核,对材料齐全、填写无误、符合法定形式的材料出具受理单。受理单内容包括:事项名称、受理单号、申请人及联系电话、受理机构、受理人及联系电话、材料清单(或加盖注有“所有材料齐全”字样的印章)、受理时间、法定办结时限、承诺办结时限、批准文书(证书)发放方式、办理进程查询方式、收费状况等。 申请人领取方式如下: ①申请人在窗口提交申请的,受理单由申请人即时领取。 ②申请人通过信函提交申请的,材料受理单由受理人员以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给申请人。 4.不予受理通知书 经审核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办理人员出具加盖本行政许可实施机关专用印章的不予受理通知书,送达申请人。通知书内容要包括不予受理的理由和依据。 不予受理通知书的获取方式同受理单的领取方式。 (二)审查 1.《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1996)198号令第四章第30条;《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1996)198号令第四章第31条;《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1996)198号令第四章第33条对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许可采取对书面审查的方式进行审查。 2.按照申报材料目录,逐项对照检查申报材料是否齐全,申报材料是否在有效期内。(委托办理的,授权委托书的委托期限是否在有效期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是否与身份证相符。) 3.经过对审查环节的梳理优化,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许可定许可审查分为1个环节,各审查环节及相关要求详见《湖南省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审查工作细则见附件1-2) (三)决定 1.获取方式:长沙38365-365.com企业一站式服务中心窗口自行领取,地址:长沙市雨花区比亚迪路与振华路交汇处西北角康庭园1栋1楼北厅,电话:0731—85079608,或者邮寄。 2.决定书的类型: 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许可 |
|||||||||||||||||||||||||||||||||||||||||||||||||||||||||||||||||||
附件下载 |
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许可工作细则.docx 长沙38365-365.com城市道路临时占用许可审批表.docx 常见问题解答.docx 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流程清单.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