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长沙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5年本,待2017年本正式发布后,按最新版本目录执行)》中由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 | ||||||||||||||||||||||||||||||||||||||||||||||||||||||||||||
办理对象 |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 | ||||||||||||||||||||||||||||||||||||||||||||||||||||||||||||
审批依据 | 1、《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73号); 2、《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7第2号); 3、《湖南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湘政发〔2017〕2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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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 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2、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 3、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 4、生态环境和自然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 5、未对公众利益,特别是项目建设地的公众利益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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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申请核准的项目,项目单位应当在开工建设前通过湖南省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将相关信息告知项目核准机关,依法履行投资项目信息告知业务,并遵循诚信和规范原则。提供资料清单包括: 1、项目核准申请报告文件; 2、项目法人的营业执照副本(或法人证书或项目法人组建文件); 3、项目申请报告; 4、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选址意见书(仅指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或规划设计要点; 5、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不涉及新增用地,在已批准的建设用地范围内进行改扩建的项目,可以不进行用地预审)或土地权属证明材料; 6、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备注:1、复印件需要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并加盖公章(签名);2、委托代理人办理的需要提供授权委托书,并附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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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
法定期限 | 20个工作日 | ||||||||||||||||||||||||||||||||||||||||||||||||||||||||||||
承诺期限 | 10个工作日(不含咨询评估、专家评议以及征求公众意见的时间) |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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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渠道 | 监督电话:12345(市民服务热线);0731-85880973(区政府监督电话);0731-85079606(园区监督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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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和时间 | 长沙38365-365.com企业一站式服务中心,地址:长沙市雨花区比亚迪路与振华路交汇处西北角康庭园1栋1楼北厅。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作息时间(7月1日-9月30日): 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 冬季作息时间(10月1日-次年6月30日):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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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一)受理 1.提交申请。按申请材料要求提交。 窗口提交。长沙38365-365.com企业一站式服务中心,地址:长沙市雨花区比亚迪路与振华路交汇处西北角康庭园1栋1楼北厅。电话:0731—85079658。 2. 材料补正 窗口受理,受理人当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能当场补正的告知申请人当场补正,并予以协助。不能当场补正的,做出补正材料通知单,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补正期限。向申请人说明:逾期未补正则退回申请材料。 3.出具受理单 经审核,对材料齐全、填写无误、符合法定形式的材料出具受理单。受理单内容包括:事项名称、受理单号、申请人及联系电话、受理机构、受理人及联系电话、材料清单(或加盖注有“所有材料齐全”字样的印章)、受理时间、法定办结时限、承诺办结时限、批准文书(证书)发放方式、办理进程查询方式等。 申请人领取方式如下: 申请人在窗口提交申请的,受理单由申请人即时领取。 4.不予受理通知书 经审核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办理人员出具加盖本行政许可实施机关专用印章的不予受理通知书,送达申请人。通知书内容要包括不予受理的理由和依据。 不予受理通知书的获取方式同受理单的领取方式。 (二)审查 1. 依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73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7第2号);《湖南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湘政发〔2017〕21号)采取对书面审查的方式进行审查。 2.按照申报材料目录,逐项对照检查申报材料是否齐全,申报材料是否在有效期内。(委托办理的,授权委托书的委托期限是否在有效期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是否与身份证相符。) 3.经过对审查环节的梳理优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长沙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5年本,待2017年本正式发布后,按最新版本目录执行)》中由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分为1个环节,各审查环节及相关要求详见细则。(审查工作细则见附件1-2) (三)决定 1.获取方式:长沙38365-365.com企业一站式服务中心经济发展局窗口自行领取,地址:长沙市雨花区比亚迪路与振华路交汇处西北角康庭园1栋1楼北厅,电话:0731—85079658。 2.决定书的类型: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长沙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5年本,待2017年本正式发布后,按最新版本目录执行)》中由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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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
申请材料目录.docx 除楼堂馆所项目外政府出资的投资项目立项审批工作细则.docx 办理流程清单.docx |
事项名称 |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和招标范围核准 | ||||||||||||||||||||||||||||||||||||||||||||||||||||||||||||
办理对象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 | ||||||||||||||||||||||||||||||||||||||||||||||||||||||||||||
审批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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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 建设项目为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且已依法获得有关批复文件(立项、可研、核准等批复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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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1、招标事项核准的申请报告; 2、建设项目的批复文件(立项、可研、核准等批复文件); 3、《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基本情况表》; 4、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如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登记成立证书、批准成立批文等复印件; 5、如果申请自行招标还需提供: (1)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工程技术、财务和工程管理等方面)情况表、技术职称复印件1份; (2)内设的招标机构或者专职招标业务人员(3名以上)的基本情况,招标业务人员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配套法规培训的合格证书复印件; (3)拟使用的专家库情况; (4)以往编制的同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和评标报告,以及招标业绩的证明材料。 6、如申请邀请招标的还需提供:符合《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规定的邀请招标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备注:1、复印件需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并加盖公章(签名);2、委托代理人办理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并附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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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
法定期限 | 20个工作日 | ||||||||||||||||||||||||||||||||||||||||||||||||||||||||||||
承诺期限 | 8个工作日 |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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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渠道 | 监督电话:12345(市民服务热线);0731-85880973(区政府监督电话);0731-85079606(园区监督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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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和时间 | 长沙38365-365.com企业一站式服务中心,地址:长沙市雨花区比亚迪路与振华路交汇处西北角康庭园1栋1楼北厅。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作息时间(7月1日-9月30日): 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 冬季作息时间(10月1日-次年6月30日):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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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一)受理 1.提交申请。按申请材料要求提交。 窗口提交。长沙38365-365.com企业一站式服务中心,地址:长沙市雨花区比亚迪路与振华路交汇处西北角康庭园1栋1楼北厅。电话:0731—85079658。 2. 材料补正 窗口受理,受理人当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能当场补正的告知申请人当场补正,并予以协助。不能当场补正的,做出补正材料通知单,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补正期限。向申请人说明:逾期未补正则退回申请材料。 3.出具受理单 经审核,对材料齐全、填写无误、符合法定形式的材料出具受理单。受理单内容包括:事项名称、受理单号、申请人及联系电话、受理机构、受理人及联系电话、材料清单(或加盖注有“所有材料齐全”字样的印章)、受理时间、法定办结时限、承诺办结时限、批准文书(证书)发放方式、办理进程查询方式等。 申请人领取方式如下: 申请人在窗口提交申请的,受理单由申请人即时领取。 4.不予受理通知书 经审核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办理人员出具加盖本行政许可实施机关专用印章的不予受理通知书,送达申请人。通知书内容要包括不予受理的理由和依据。 不予受理通知书的获取方式同受理单的领取方式。 (二)审查 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采取对书面审查的方式进行审查。 2.按照申报材料目录,逐项对照检查申报材料是否齐全,申报材料是否在有效期内。(委托办理的,授权委托书的委托期限是否在有效期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是否与身份证相符。) 3.经过对审查环节的梳理优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和招标范围核准分为1个环节,各审查环节及相关要求详见细则。(审查工作细则见附件1-2) (三)决定 1.获取方式:长沙38365-365.com企业一站式服务中心经济发展局窗口自行领取,地址:长沙市雨花区比亚迪路与振华路交汇处西北角康庭园1栋1楼北厅,电话:0731—85079658。 2.决定书的类型: 除楼堂馆所项目外政府出资的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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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
申请材料目录.docx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和招标范围核准工作细则.docx 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流程清单.docx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基本情况表.doc |
事项名称 | 除楼堂馆所项目外政府出资的投资项目立项审批 | ||||||||||||||||||||||||||||||||||||||||||||||||||||||||||||
办理对象 |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 | ||||||||||||||||||||||||||||||||||||||||||||||||||||||||||||
审批依据 | 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 3、湖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05〕11号); 4、《长沙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长政发[2012]2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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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 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2、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行业产业规划、行业准入标准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3、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 4、地区布局合理,未影响我国经济安全; 5、合理开发有效利用资源; 6、生态环境和自然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 7、未对公众利益,特别是项目建设地的公众利益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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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1、立项申请报告文件(原件); 2、项目单位编制的项目建议书; 3、经规划、国土部门签署意见的固定资产投资审查表(新增用地项目); 4、棚改办批文(棚改项目); 5、住房保障局廉租房建设的批文(廉租房项目); 6、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资本金的银行证明。 备注:1、复印件需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并加盖公章(签名);2、委托代理人办理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并附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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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
法定期限 | 5个工作日 | ||||||||||||||||||||||||||||||||||||||||||||||||||||||||||||
承诺期限 | 5个工作日 |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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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渠道 | 监督电话:12345(市民服务热线);0731-85880973(区政府监督电话);0731-85079606(园区监督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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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和时间 | 长沙38365-365.com企业一站式服务中心,地址:长沙市雨花区比亚迪路与振华路交汇处西北角康庭园1栋1楼北厅。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作息时间(7月1日-9月30日): 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 冬季作息时间(10月1日-次年6月30日):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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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一)受理 1.提交申请。按申请材料要求提交。 窗口提交。长沙38365-365.com企业一站式服务中心,地址:长沙市雨花区比亚迪路与振华路交汇处西北角康庭园1栋1楼北厅。电话:0731—85079658。 2. 材料补正 窗口受理,受理人当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能当场补正的告知申请人当场补正,并予以协助。不能当场补正的,做出补正材料通知单,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补正期限。向申请人说明:逾期未补正则退回申请材料。 3.出具受理单 经审核,对材料齐全、填写无误、符合法定形式的材料出具受理单。受理单内容包括:事项名称、受理单号、申请人及联系电话、受理机构、受理人及联系电话、材料清单(或加盖注有“所有材料齐全”字样的印章)、受理时间、法定办结时限、承诺办结时限、批准文书(证书)发放方式、办理进程查询方式等。 申请人领取方式如下: 申请人在窗口提交申请的,受理单由申请人即时领取。 4.不予受理通知书 经审核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办理人员出具加盖本行政许可实施机关专用印章的不予受理通知书,送达申请人。通知书内容要包括不予受理的理由和依据。 不予受理通知书的获取方式同受理单的领取方式。 (二)审查 1. 依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湖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05〕11号);《长沙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长政发[2012]21号)。采取对书面审查的方式进行审查。 2.按照申报材料目录,逐项对照检查申报材料是否齐全,申报材料是否在有效期内。(委托办理的,授权委托书的委托期限是否在有效期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是否与身份证相符。) 3.经过对审查环节的梳理优化,除楼堂馆所项目外政府出资的投资项目立项审批分为1个环节,各审查环节及相关要求详见细则。(审查工作细则见附件1-2) (三)决定 1.获取方式:长沙38365-365.com企业一站式服务中心经济发展局窗口自行领取,地址:长沙市雨花区比亚迪路与振华路交汇处西北角康庭园1栋1楼北厅,电话:0731—85079658。 2.决定书的类型: 除楼堂馆所项目外政府出资的投资项目立项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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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
申请材料目录.docx 除楼堂馆所项目外政府出资的投资项目立项审批工作细则.docx 长沙38365-365.com除楼堂馆所项目外政府投资项目立项审查表.docx 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流程清单.docx |
事项名称 | 除楼堂馆所项目外政府出资的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 | |||||||||||||||||||||||||||||||||||||||||||||||||||||||||||||||||||
办理对象 |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 | |||||||||||||||||||||||||||||||||||||||||||||||||||||||||||||||||||
审批依据 | 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 3、湖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05〕11号); 4、《长沙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长政发[2012]2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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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房建类工程500万元以上,其他类(市政、交通、农林水利等)工程800万元以上的 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2、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行业产业规划、行业准入标准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3、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 4、地区布局合理,未影响我国经济安全; 5、合理开发有效利用资源; 6、生态环境和自然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 7、未对公众利益,特别是项目建设地的公众利益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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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1、项目单位申请可研批复的报告; 2、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土地预审意见书; 4、规划选址意见书; 5、环境影响评价批复; 6、省、市、区发改部门立项批复文件; 7、项目评估单位、专家组评估或评审意见。 备注:1、复印件需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并加盖公章(签名);2、委托代理人办理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并附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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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
法定期限 | 20个工作日 | |||||||||||||||||||||||||||||||||||||||||||||||||||||||||||||||||||
承诺期限 | 7个工作日(需专家评审论证的时间除外) |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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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渠道 | 监督电话:12345(市民服务热线);0731-85880973(区政府监督电话);0731-85079606(园区监督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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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和时间 | 长沙38365-365.com企业一站式服务中心,地址:长沙市雨花区比亚迪路与振华路交汇处西北角康庭园1栋1楼北厅。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作息时间(7月1日-9月30日): 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 冬季作息时间(10月1日-次年6月30日):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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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一)受理 1.提交申请。按申请材料要求提交。 窗口提交。长沙38365-365.com企业一站式服务中心,地址:长沙市雨花区比亚迪路与振华路交汇处西北角康庭园1栋1楼北厅。电话:0731—85079658。 2. 材料补正 窗口受理,受理人当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能当场补正的告知申请人当场补正,并予以协助。不能当场补正的,做出补正材料通知单,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补正期限。向申请人说明:逾期未补正则退回申请材料。 3.出具受理单 经审核,对材料齐全、填写无误、符合法定形式的材料出具受理单。受理单内容包括:事项名称、受理单号、申请人及联系电话、受理机构、受理人及联系电话、材料清单(或加盖注有“所有材料齐全”字样的印章)、受理时间、法定办结时限、承诺办结时限、批准文书(证书)发放方式、办理进程查询方式等。 申请人领取方式如下: 申请人在窗口提交申请的,受理单由申请人即时领取。 4.不予受理通知书 经审核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办理人员出具加盖本行政许可实施机关专用印章的不予受理通知书,送达申请人。通知书内容要包括不予受理的理由和依据。 不予受理通知书的获取方式同受理单的领取方式。 (二)审查 1. 依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湖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05〕11号);《长沙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长政发[2012]21号)采取对书面审查的方式进行审查。 2.按照申报材料目录,逐项对照检查申报材料是否齐全,申报材料是否在有效期内。(委托办理的,授权委托书的委托期限是否在有效期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是否与身份证相符。) 3.经过对审查环节的梳理优化,除楼堂馆所项目外政府出资的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分为1个环节,各审查环节及相关要求详见细则。(审查工作细则见附件1-2) (三)决定 1.获取方式:长沙38365-365.com企业一站式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自行领取,地址:长沙市雨花区比亚迪路与振华路交汇处西北角康庭园1栋1楼北厅,电话:0731—85079658。 2.决定书的类型: 除楼堂馆所项目外政府出资的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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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
申请材料目录.docx 除楼堂馆所项目外政府出资的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工作细则.docx 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流程清单.docx |
事项名称 | 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报 | ||||||||||||||||||
办理对象 | 企业法人 | ||||||||||||||||||
审批依据 | 1、《商务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 质检总局 统计局关于开展2017年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投资经营信息联合报告工作的通知》; 2、《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市级经济管理权限的决定》(长沙市人民政府令第131号); 3、《关于开展2014年外商投资企业年度经营状况联合申报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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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 外商投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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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网上填写年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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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
法定期限 | 10个工作日 | ||||||||||||||||||
承诺期限 | 7个工作日 |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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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渠道 | 监督电话:12345(市民服务热线);0731-85880973(区政府监督电话);0731-85079606(园区监督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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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和时间 | 长沙38365-365.com企业一站式服务中心,地址:长沙市雨花区比亚迪路与振华路交汇处西北角康庭园1栋1楼北厅。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作息时间(7月1日-9月30日): 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 冬季作息时间(10月1日-次年6月30日):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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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一)受理:企业网上填写年报,登录网址,填写年报,提交年报。 (二)审查:园区招商局审核年报格式,确定有无漏报、误报; (三)决定:园区招商局审核完毕以后,出具电子回执,企业年报将在国家商务部企业系统统一平台予以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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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 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流程清单.docx 网上填写年报 |
事项名称 | 工业用地挂牌投资强度审查 | |||||||||||||||||||||||||
办理对象 | 申请工业用地挂牌单位 | |||||||||||||||||||||||||
审批依据 | 《长沙市国用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规定》(长政发[2014]24号)、《关于市本级工业用地出让价格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长府阅10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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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 1.具备项目开发建设资质; 2.具备项目开发的整体实力; 3.项目开发建设符合园区的整体规划设计; 4、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5、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行业产业规划、行业准入标准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6、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 7、地区布局合理,未影响我国经济安全; 8、合理开发有效利用资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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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1、关于宗地挂牌的申请文函; 2、工业用土地挂牌投资强度审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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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
法定期限 | 无 | |||||||||||||||||||||||||
承诺期限 | 5个工作日 |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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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渠道 | 监督电话:12345(市民服务热线);0731-85880973(区政府监督电话);0731-85079606(园区监督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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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和时间 | 长沙38365-365.com企业一站式服务中心,地址:长沙市雨花区比亚迪路与振华路交汇处西北角康庭园1栋1楼北厅。联系电话:0731—85079658。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作息时间(7月1日-9月30日): 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 冬季作息时间(10月1日-次年6月30日):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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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一)受理 1、岗位责任人:长沙38365-365.com经济发展局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许可的法定条件、标准,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是否属于行政主体的职权范围,许可申请是否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资格,决定是否受理。 3、时限:一个工作日 (二)决定 1、岗位责任人:长沙38365-365.com经济发展局局长 2、岗位职责及权限:根据审查意见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 (1)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提出予以许可意见,交规划建设局审查签署意见后,作出许可决定。 (2)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不予许可,将申请材料退回,并书面说明理由。 3、时限:一个工作日 (三)办结告知 1、岗位责任人:长沙38365-365.com经济发展局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 对准予许可的,送达许可决定书,并整理材料归档;对不予许可的,说明理由,并将申请材料一并退还申请人。 3、时限:一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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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
申请材料目录.docx 工业用地挂牌投资强度审查审查工作细则.docx 工业用土地挂牌投资强度审查表.docx 常见问题解答.docx 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流程清单.docx |
事项名称 | 工业地产标准厂房项目确认 | |||||||||||||||||||||||||||||||||||||||
办理对象 | 工业地产开发商 | |||||||||||||||||||||||||||||||||||||||
审批依据 | 《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地产发展暂行办法》(长政发[2014]56号)、《2017年长沙市规范工业地产发展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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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 1.具备工业地产标准厂房开发建设资质; 2.具备项目开发的整体实力; 3.项目开发建设符合园区的整体规划设计; 4、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5、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行业产业规划、行业准入标准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6、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 7、地区布局合理,未影响我国经济安全; 8、合理开发有效利用资源; 9、生态环境和自然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 10、未对公众利益,特别是项目建设地的公众利益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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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1、工商税务登记证; 2、房地产开发资质证明、规划平面图;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4、长沙市工业地产建设项目确认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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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
法定期限 | 无 | |||||||||||||||||||||||||||||||||||||||
承诺期限 | 15个工作日 |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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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渠道 | 12345(市民服务热线);0731-85880973(区政府监督电话);0731-85079606(园区监督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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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和时间 | 长沙38365-365.com企业一站式服务中心,地址:长沙市雨花区比亚迪路与振华路交汇处西北角康庭园1栋1楼北厅。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作息时间(7月1日-9月30日): 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 冬季作息时间(10月1日-次年6月30日):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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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一)受理 1、岗位责任人:长沙38365-365.com经济发展局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是否属于本行政机关的职权范围,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资格,决定是否受理,并视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相应处理: (1)申请事项不属于本局职权范围内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其它有关机关申请。 (2)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3)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当场或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4)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或者申请人依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自收到申请材料或者补正材料之日起为受理。 3、时限:1个工作日 (二)初审 1、岗位责任人:经济发展局分管副局长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行政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对不符合条件的,说明不予办理的意见及理由;对符合条件的,签出初审意见,交分管副局长复审。 (2) 依照项目申请人提供材料进行实地核查,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对不符合条件的,说明不予办理的意见及理由;对符合条件的,签出初审意见,交分管副局长复审。 3、时限:5个工作日 (三)联席会议 1、岗位职责人:园区管委会招商、建设、经发等相关部门领导及负责人 2、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行政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以及实际情况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和项目讨论;会议通过项目审批,交管委会主任决定;不通过通知申请人并发还材料。 3、时限:3个工作日 (四)决定 1、岗位责任人:长沙38365-365.com管委会主任 2、岗位职责及权限:根据联席会议意见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 (1)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提出予以许可意见,作出许可决定。 (2)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不予许可,将申请材料退回,并书面说明理由。 3、时限:5个工作日 (三)办结告知 1、岗位责任人:长沙38365-365.com经济发展局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 对准予许可的,送达许可决定书,并整理材料归档;对不予许可的,说明理由,并将申请材料一并退还申请人。 3、时限:当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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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
申请材料目录.docx 工业地产标准厂房项目确认审查工作细则.docx 长沙市工业地产建设项目确认书.docx 常见问题解答.docx 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流程清单.docx |
事项名称 | 夜间施工许可证审批 | ||||||||||||||||||
办理对象 | 雨花经开区以内的施工单位 | ||||||||||||||||||
审批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6条、第30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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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 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建筑工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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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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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法定期限 | 自收到夜间施工申请表当日内做出审批决定。 | ||||||||||||||||||
承诺期限 | 自收到夜间施工申请表当日内做出审批决定。 |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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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渠道 | 监督投诉渠道:0731-858809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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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和时间 | 长沙38365-365.com企业一站式服务中心,地址:长沙市雨花区比亚迪路与振华路交汇处西北角康庭园1栋1楼北厅。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夏季作息时间(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作息时间(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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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一)受理 1.提交申请。需要进行夜间施工的施工单位,凭相关材料,向发证部门申请办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批复》。可采取窗口提交方式提交申请: 窗口提交。长沙38365-365.com企业一站式服务中心,地址:长沙市雨花区比亚迪路与振华路交汇处西北角康庭园1栋1楼北厅。电话:85079658。 2. 材料补正 ①属于窗口受理的,受理人当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能当场补正的告知申请人当场补正,并予以协助。不能当场补正的,做出补正材料通知单,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补正期限。向申请人说明:逾期未补正则退回申请材料。 3.出具受理单 经审核,对材料齐全、填写无误、符合法定形式的材料出具受理单。受理单内容包括:事项名称、受理单号、申请人及联系电话、受理机构、受理人及联系电话、材料清单(或加盖注有“所有材料齐全”字样的印章)、受理时间、法定办结时限、承诺办结时限、批准文书(证书)发放方式、办理进程查询方式、收费状况等。 申请人领取方式如下: 申请人在窗口提交申请的,受理单由申请人即时领取。 4.不予受理通知书 经审核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办理人员出具加盖本行政许可实施机关专用印章的不予受理通知书,送达申请人。通知书内容要包括不予受理的理由和依据。 不予受理通知书的获取方式同受理单的领取方式。 (二)审查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6条、第30条,对建筑工地夜间施工审批采取对书面审查的方式进行审查。 2.按照申报材料目录,逐项对照检查申报材料是否齐全,申报材料是否在有效期内。 3.经过对审查环节的梳理优化,建筑工地夜间施工审批审查分为1个环节,各审查环节及相关要求详见《建筑工地夜间施工审批审查工作细则》。(审查工作细则见附件1-2) (三)决定 1.获取方式:长沙38365-365.com企业一站式服务中心,地址:长沙市雨花区比亚迪路与振华路交汇处西北角康庭园1栋1楼北厅。电话:85079658。 2.决定书的类型:《建筑工地夜间施工审批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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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
建筑工地夜间施工许可证审批审查工作细则.docx 长沙38365-365.com建筑工地夜间施工申请表.docx 常见问题解答.docx 政府服务事项办理流程清单.docx 长沙38365-365.com建筑工地夜间临时排放噪声施工申请表.xls |
事项名称 | 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及环境保护验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书)审批 | |||||||||||||||||||||||||||||||||||||||||||||||||||||
办理对象 | 雨花经开区以内的具有独立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 |||||||||||||||||||||||||||||||||||||||||||||||||||||
审批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市级经济管理权限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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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 1.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的技术产业政策,建设项目选址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要求,符合环境功能区要求; 2.排放污染物不超过国家和本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3.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的要求,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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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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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
法定期限 | 自收到环境影响报告书60日、报告表30日内做出审批决定。 | |||||||||||||||||||||||||||||||||||||||||||||||||||||
承诺期限 | 承诺期限:自收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10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批决定(专家评审所用时间不计入上述时限)。 |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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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渠道 | 监督电话:12345(市民服务热线);0731-85880973(区政府监督电话);0731-85079606(园区监督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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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和时间 | 长沙38365-365.com企业一站式服务中心,地址:长沙市雨花区比亚迪路与振华路交汇处西北角康庭园1栋1楼北厅。联系电话:0731—85079658。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作息时间(7月1日-9月30日): 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 冬季作息时间(10月1日-次年6月30日):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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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一)受理 1.提交申请。需要进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书)审批的项目单位,凭相关材料,向发证部门申请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书)审批申请表》。可采取窗口提交方式提交申请: 窗口提交。长沙38365-365.com企业一站式服务中心,地址:长沙市雨花区比亚迪路与振华路交汇处西北角康庭园1栋1楼北厅。联系电话:0731—85079658。 2. 材料补正 ①属于窗口受理的,受理人当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能当场补正的告知申请人当场补正,并予以协助。不能当场补正的,做出补正材料通知单,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补正期限。向申请人说明:逾期未补正则退回申请材料。 3.出具受理单 经审核,对材料齐全、填写无误、符合法定形式的材料出具受理单。受理单内容包括:事项名称、受理单号、申请人及联系电话、受理机构、受理人及联系电话、材料清单(或加盖注有“所有材料齐全”字样的印章)、受理时间、法定办结时限、承诺办结时限、批准文书(证书)发放方式、办理进程查询方式、收费状况等。 申请人领取方式如下: 申请人在窗口提交申请的,受理单由申请人即时领取。 4.不予受理通知书 经审核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办理人员出具加盖本行政许可实施机关专用印章的不予受理通知书,送达申请人。通知书内容要包括不予受理的理由和依据。 不予受理通知书的获取方式同受理单的领取方式。 (二)受理公示 对正式受理的项目,严格按《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规定,向社会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受理情况,征求公众意见。 (三)初审 按许可条件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和可行性审查,需要补充材料的,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的全部内容;对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初审意见。 (四)复审 根据许可条件及审核标准对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对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同意意见;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不同意意见和理由,与申请材料一并退回。 (五)审前公示 在对建设项目作出审批意见前,严格按《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向社会公开拟作出的批准和不予批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意见,并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听证权利。 (六)决定 1.获取方式:长沙38365-365.com企业一站式服务中心,地址:长沙市雨花区比亚迪路与振华路交汇处西北角康庭园1栋1楼北厅。电话:85079658。电话:85079658。 2.决定书的类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书)批复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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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书)审批审查工作细则.docx 长沙雨花经开区环境保护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申请表.docx 常见问题解答.docx 政府服务事项办理流程清单.docx 雨花经开区环评审批申请表.doc |
事项名称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 |||||||||||||||||||||||||||||||||||||||||||||||||||||
办理对象 | 雨花经开区以内的具有独立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 |||||||||||||||||||||||||||||||||||||||||||||||||||||
审批依据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20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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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 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手续完备,环境保护档案资料齐全; 2、环境保护设施及其他措施等已按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和设计文件的要求建成或者落实; 3、环境保护设施运转正常,有经培训合格的操作人员、健全的岗位操作规程及相应的规章制度; 4、污染物排放符合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和设计文书中提出的标准及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需附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出具的环境监测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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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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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
法定期限 | 自收到验收申请报告之日起30日内完成验收 | |||||||||||||||||||||||||||||||||||||||||||||||||||||
承诺期限 | 自收到验收申请报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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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渠道 | 监督投诉渠道:0731-858809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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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和时间 | 长沙38365-365.com企业一站式服务中心,地址:长沙市雨花区比亚迪路与振华路交汇处西北角康庭园1栋1楼北厅。联系电话:0731—85079658。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作息时间(7月1日-9月30日): 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 冬季作息时间(10月1日-次年6月30日):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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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一)受理 1.提交申请。需要进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的项目单位,凭相关材料,向发证部门申请办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表》。可采取窗口提交方式提交申请: 窗口提交:长沙38365-365.com企业一站式服务中心,地址:长沙市雨花区比亚迪路与振华路交汇处西北角康庭园1栋1楼北厅。联系电话:0731—85079658。 2. 材料补正 ①属于窗口受理的,受理人当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能当场补正的告知申请人当场补正,并予以协助。不能当场补正的,做出补正材料通知单,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补正期限。向申请人说明:逾期未补正则退回申请材料。 3.出具受理单 经审核,对材料齐全、填写无误、符合法定形式的材料出具受理单。受理单内容包括:事项名称、受理单号、申请人及联系电话、受理机构、受理人及联系电话、材料清单(或加盖注有“所有材料齐全”字样的印章)、受理时间、法定办结时限、承诺办结时限、批准文书(证书)发放方式、办理进程查询方式、收费状况等。 申请人领取方式如下: 申请人在窗口提交申请的,受理单由申请人即时领取。 4.不予受理通知书 经审核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办理人员出具加盖本行政许可实施机关专用印章的不予受理通知书,送达申请人。通知书内容要包括不予受理的理由和依据。 不予受理通知书的获取方式同受理单的领取方式。 (二)审查 1.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20条,对项目单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采取对书面审查的方式进行审查。 2.按照申报材料目录,逐项对照检查申报材料是否齐全,申报材料是否在有效期内。 3.经过对审查环节的梳理优化,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审查分为1个环节,各审查环节及相关要求详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审查工作细则》。(审查工作细则见附件1-2) (三)决定 1.获取方式:长沙38365-365.com企业一站式服务中心,地址:长沙市雨花区比亚迪路与振华路交汇处西北角康庭园1栋1楼北厅。联系电话:0731—85079658。 2.决定书的类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批复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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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审查工作细则.docx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表.docx 常见问题解答.docx 政府服务事项办理流程清单.docx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表.docx |
事项名称 | 各区、县(市)环保部门负责审批的工业企业建设项目总量指标审核 |
办理对象 | 雨花经开区以内的具有独立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
审批依据 | 《湖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暂行办法(试行)》 |
申请条件 | 雨花经开区环保部门负责审批的区域范围内所有新(改、扩)建和技术改造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确认,应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完成后、报批之前办理。 |
申请材料 |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法定期限 | 无 |
承诺期限 | 6个工作日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
监督投诉渠道 | 监督电话:12345(市民服务热线);0731-85880973(区政府监督电话);0731-85079606(园区监督电话)。 |
办公地址和时间 | 受理地点:长沙38365-365.com企业一站式服务中心,地址:长沙市雨花区比亚迪路与振华路交汇处西北角康庭园1栋1楼北厅。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作息时间(7月1日-9月30日): 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 冬季作息时间(10月1日-次年6月30日):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
办理流程 | (一)受理 1.提交申请。需要进行各区、县(市)环保部门负责审批的工业企业建设项目总量指标审核的项目单位,凭相关材料,向发证部门申请办理《各区、县(市)环保部门负责审批的工业企业建设项目总量指标审核。可采取窗口提交方式提交申请: 窗口提交。长沙38365-365.com企业一站式服务中心,地址:长沙市雨花区比亚迪路与振华路交汇处西北角康庭园1栋1楼北厅。电话:85079658。 2. 材料补正 ①属于窗口受理的,受理人当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能当场补正的告知申请人当场补正,并予以协助。不能当场补正的,做出补正材料通知单,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补正期限。向申请人说明:逾期未补正则退回申请材料。 3.出具受理单 经审核,对材料齐全、填写无误、符合法定形式的材料出具受理单。受理单内容包括:事项名称、受理单号、申请人及联系电话、受理机构、受理人及联系电话、材料清单(或加盖注有“所有材料齐全”字样的印章)、受理时间、法定办结时限、承诺办结时限、批准文书(证书)发放方式、办理进程查询方式、收费状况等。 申请人领取方式如下: 申请人在窗口提交申请的,受理单由申请人即时领取。 4.不予受理通知书 经审核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办理人员出具加盖本行政许可实施机关专用印章的不予受理通知书,送达申请人。通知书内容要包括不予受理的理由和依据。 不予受理通知书的获取方式同受理单的领取方式。 (二)审查 1.依据《湖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暂行办法(试行)》,对各区、县(市)环保部门负责审批的工业企业建设项目总量指标审核采取对书面审查的方式进行审查。 2.按照申报材料目录,逐项对照检查申报材料是否齐全,申报材料是否在有效期内。 3.经过对审查环节的梳理优化,各区、县(市)环保部门负责审批的工业企业建设项目总量指标审核审查分为1个环节,各审查环节及相关要求详见《各区、县(市)环保部门负责审批的工业企业建设项目总量指标审核审查工作细则》。(审查工作细则见附件1-2) (三)决定 1.获取方式:长沙38365-365.com企业一站式服务中心经济发展局窗口自行领取,地址:长沙市雨花区比亚迪路与振华路交汇处西北角康庭园1栋1楼北厅,电话:0731—85079658。 2.决定书的类型:《各区、县(市)环保部门负责审批的工业企业建设项目总量指标审核意见》 |
附件下载 |
各区、县(市)环保部门负责审批的工业企业建设项目总量指标审核审查工作细则.docx 湖南省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审核申请表.docx 政府服务事项办理流程清单.docx |
事项名称 | 防治污染设施的拆除或闲置批准审批许可 |
办理对象 | 雨花经开区以内的具有独立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
审批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87号)第21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15条。 |
申请条件 | 1、有污染防治设施;2、污染防治设施因特殊原因需拆除或闲置 。 |
申请材料 |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法定期限 | 无 |
承诺期限 | 在受理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批决定。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
监督投诉渠道 | 监督电话:12345(市民服务热线);0731-85880973(区政府监督电话);0731-85079606(园区监督电话)。 |
办公地址和时间 | 长沙38365-365.com企业一站式服务中心,地址:长沙市雨花区比亚迪路与振华路交汇处西北角康庭园1栋1楼北厅。联系电话:0731—85079658。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作息时间(7月1日-9月30日): 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 冬季作息时间(10月1日-次年6月30日):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
办理流程 | (一)受理 1.提交申请。需要进行防治污染设施的拆除或闲置批准审批许可 的项目单位,凭相关材料,向发证部门申请办理《防治污染设施的拆除或闲置批准审批许可审批申请表》。可采取窗口提交方式提交申请: 窗口提交。长沙38365-365.com企业一站式服务中心,地址:长沙市雨花区比亚迪路与振华路交汇处西北角康庭园1栋1楼北厅。联系电话:0731—85079658。 2. 材料补正 ①属于窗口受理的,受理人当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能当场补正的告知申请人当场补正,并予以协助。不能当场补正的,做出补正材料通知单,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补正期限。向申请人说明:逾期未补正则退回申请材料。 3.出具受理单 经审核,对材料齐全、填写无误、符合法定形式的材料出具受理单。受理单内容包括:事项名称、受理单号、申请人及联系电话、受理机构、受理人及联系电话、材料清单(或加盖注有“所有材料齐全”字样的印章)、受理时间、法定办结时限、承诺办结时限、批准文书(证书)发放方式、办理进程查询方式、收费状况等。 申请人领取方式如下: 申请人在窗口提交申请的,受理单由申请人即时领取。 4.不予受理通知书 经审核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办理人员出具加盖本行政许可实施机关专用印章的不予受理通知书,送达申请人。通知书内容要包括不予受理的理由和依据。 不予受理通知书的获取方式同受理单的领取方式。 (二)审查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87号)第21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15条,对项目单位防治污染设施的拆除或闲置审批采取对书面审查的方式进行审查。 2.按照申报材料目录,逐项对照检查申报材料是否齐全,申报材料是否在有效期内。 3.经过对审查环节的梳理优化,防治污染设施的拆除或闲置审批审查分为1个环节,各审查环节及相关要求详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审查工作细则》。(审查工作细则见附件1-2) (三)决定 1.获取方式:长沙38365-365.com企业一站式服务中心,地址:长沙市雨花区比亚迪路与振华路交汇处西北角康庭园1栋1楼北厅。电话:85079658。 2.决定书的类型:《防治污染设施的拆除或闲置审批意见》 |
附件下载 |
防治污染设施的拆除或闲置批准审批审查工作细则.docx 政府服务事项办理流程清单.docx |
事项名称 | 政府出资的楼堂馆所项目和其它公益性项目初步设计概算的审批(市政、交通、水利项目由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
办理对象 |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 |
审批依据 | 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2、《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党政机关等建设项目管理和投资概算控制的通知》(发改投资[2005]907号); 3、《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概算调整管理的通知》(发改投资[2009]1550 号); 4、《长沙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长政发〔2012〕21号)。 |
申请条件 | 政府投资项目(市政、交通、水利项目除外)。 1、已批复项目建设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 2、已完成项目初步设计审查。 |
申请材料 | 1、概算审批 (1)概算审查申请报告(原件); (2)初步设计文本; (3)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编制的项目概算书; (4)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文件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5)有关部门对项目初步设计的审查意见;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有关材料(带行政公章)。 2、调整概算审批 (1)调整概算请示文(原件); (2)调整工程概算报告和调整方案(委托具有工程设计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 (3)项目审计报告或其他证明文件,其他相关材料(原件); (4)初步设计批复(复印件); (5)根据法律法规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备注:1、复印件需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并加盖公章(签名);2、委托代理人办理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并附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法定期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5个工作日 (需专家评审论证的时间除外)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
监督投诉渠道 | 监督电话:12345(市民服务热线);0731-85880973(区政府监督电话);0731-85079606(园区监督电话)。 |
办公地址和时间 | 长沙38365-365.com企业一站式服务中心,地址:长沙市雨花区比亚迪路与振华路交汇处西北角康庭园1栋1楼北厅。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作息时间(7月1日-9月30日): 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 冬季作息时间(10月1日-次年6月30日):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
办理流程 | (一)受理 1.提交申请。按申请材料要求提交。 窗口提交。长沙38365-365.com企业一站式服务中心,地址:长沙市雨花区比亚迪路与振华路交汇处西北角康庭园1栋1楼北厅。电话:0731—85079658。 2. 材料补正 窗口受理,受理人当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能当场补正的告知申请人当场补正,并予以协助。不能当场补正的,做出补正材料通知单,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补正期限。向申请人说明:逾期未补正则退回申请材料。 3.出具受理单 经审核,对材料齐全、填写无误、符合法定形式的材料出具受理单。受理单内容包括:事项名称、受理单号、申请人及联系电话、受理机构、受理人及联系电话、材料清单(或加盖注有“所有材料齐全”字样的印章)、受理时间、法定办结时限、承诺办结时限、批准文书(证书)发放方式、办理进程查询方式、收费状况等。 申请人领取方式如下: 申请人在窗口提交申请的,受理单由申请人即时领取。 4.不予受理通知书 经审核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办理人员出具加盖本行政许可实施机关专用印章的不予受理通知书,送达申请人。通知书内容要包括不予受理的理由和依据。 不予受理通知书的获取方式同受理单的领取方式。 (二)审查 1. 依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党政机关等建设项目管理和投资概算控制的通知》(发改投资[2005]90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概算调整管理的通知》(发改投资[2009]1550 号);《长沙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长政发〔2012〕21号)采取对书面审查的方式进行审查。 2.按照申报材料目录,逐项对照检查申报材料是否齐全,申报材料是否在有效期内。(委托办理的,授权委托书的委托期限是否在有效期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是否与身份证相符。) 3.经过对审查环节的梳理优化,政府出资的楼堂馆所项目和其它公益性项目初步设计概算的审批(市政、交通、水利项目由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分为1个环节,各审查环节及相关要求详见细则。(审查工作细则见附件1-2) (三)决定 1.获取方式:长沙38365-365.com企业一站式服务中心经济发展局窗口自行领取,地址:长沙市雨花区比亚迪路与振华路交汇处西北角康庭园1栋1楼北厅,电话:0731—85079658。 2.决定书的类型: 除楼堂馆所项目外政府出资的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 |
附件下载 |
申请材料目录.docx 政府出资的楼堂馆所项目和其它公益性项目初步设计概算的审批.docx 长沙38365-365.com管理委员会概算审查项目基本情况表.docx 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流程清单.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