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资本市场相关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金融办: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金〔2017〕25号)精神,为做好省级新设股权投资机构奖励资金和直接融资补助专项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的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新设股权投资机构奖励资金申报
(一) 奖励对象
根据湘财金〔2017〕25号文件第二章第六条第(三)款规定,在省级(含)以上金融主管、监管部门审批或备案的私募股权投资公司、公募基金。
(二) 奖励标准
对在我省新注册并在省政府金融办备案的股权投资类企业,自在我省登记注册之日起2年内,实际完成投资3000万元及以上的,按其投资额的1%给予不高于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股权投资管理机构和其管理的基金不重复奖励)。
(三) 申报程序
请各市州组织符合要求的机构于1月31日前向我办和省财政厅提出奖励资金申请。
(四) 申请奖励资金须提交的材料
1.奖励资金申请报告及新设金融机构专项奖励资金申请表(见附件1);
2.投资省内企业的相关证明材料;
3.股权投资机构的备案材料;
4.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二、关于直接融资补助专项资金申报
(一) 奖励对象和标准
根据湘财金〔2017〕25号文件第七章第四十八条规定:
1.已向中国证监会上报首发上市申请材料的企业(不含资金公示期前已经上市的企业),按其实际支付中介费用的5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累计补助不超过200万元;
2.在“新三板”挂牌并实现融资(非股权转让和发行私募债)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其实际支付中介费用的5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累计补助不超过50万元;
3.在湖南股权交易所挂牌并实现融资(非股权转让和发行私募债)3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其实际支付中介费用的5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累计补助不超过50万元;
4.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全国股份转让系统、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集合债、私募债、扶贫票据的,按企业发债利息的30%给予贴息补助,每家企业(不含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最高补助不超过50万元;
5.对湖南股权交易所、湖南金融资产交易中心等融资服务平台按挂牌数量(不超过1000元/家)、融资金额(不超过融资总额1%)、培训人数(不超过500元/人)、路演家数(不超过2万元/家)、交易金额(不超过融资总额0.1‰)等指标测算,给予一定经费补助,用于办公场地租赁、挂牌交易系统开发、宣传培训等。
除第5项外,同一企业可分别申报1至4项补助,但累计补助金额不超过200万元,且同一项下享受最高补助金额后不得重复申报。少数民族自治县和贫困县地区企业可在20%的范围内适当降低融资门槛,提高补助额度。根据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省财政厅可商省政府金融办,调整补助资金使用范围和标准。
(二) 申报程序
请各市州金融办组织申请补助资金的企业于1月10日前向所属市州政府金融办和财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市州政府金融办和财政部门对材料真实性、合规性、合法性进行审核把关并签署意见后,于1月20日前分别向我办和省财政厅提出补助资金申请,并附相关材料。省属企业直接向我办和省财政厅提出补助资金申请,并附相关材料。
(三) 申请补助资金须提交的材料
1.申请补助资金的已报首发上市申请材料的企业,须提交以下材料:
(1)补助资金申请报告及已报首发上市申请材料企业补助资金申请表(见附件2);
(2)中国证监会受理首发上市申请的证明材料(包括融资证明);
(3)与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签订的上市辅导协议及相关费用支付凭证复印件;
(4)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申请补助资金的“新三板”、湖南股权交易所挂牌融资企业,须提交以下材料:
(1)补助资金申请报告及“新三板”挂牌融资企业补助资金申请表(见附件3),湖南股权交易所挂牌融资企业补助资金申请表(见附件4);
(2)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或湖南股权交易所核准挂牌文件;
(3)与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签订的挂牌辅导协议及相关费用支付凭证复印件;
(4)挂牌企业融资的证明材料,包括融资服务协议、资金到位的银行凭证;
(5)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发行集合债、私募债、扶贫票据的企业申请补助资金须提交下列材料:
(1)补助资金申请报告及发行集合债、私募债、扶贫票据企业补助资金申请表(见附件5);
(2)债券发行核准(备案)文件;
(3)募集资金银行进账单;
(4)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湖南股权交易所、湖南金融资产交易中心申请补助资金须提交下列材料:
(1)补助资金申请报告;
(2)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3)促进企业融资的明细表;
(4)省财政厅、省政府金融办要求的其他材料。
三、工作要求
申报补助资金的机构和企业均须认真如实填写和提交申报材料,并出具承诺函(见附件6),对提交资料的真实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所有申请材料用A4规格纸张装订成册,一式三份。
联系人:
省政府金融办企业上市处:罗平、胡小娥 0731-82212179
省财政厅: 曹雪平 0731-85165257
湖南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2018年1月8日